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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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宣传。严防“带病提拔”,要以预防为先,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工作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深入领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二、要细化落实措施。《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做到预防、审查、事实三剑齐发,推动干部提拔的干净化、责任化,推动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四、要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名”。要组织不同责任主体认真掌握各自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应该尽到的义务、应该承担的后果以及容易出现的失误,不能因麻痹大意给“带病”干部以可乘之机,更不能因存有私心对“带病”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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