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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双重转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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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双重转型


  四、双重转型中,宏观调控应以微调和预调为主
  前面在讨论经济运行中的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之间的关系时已经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让内生力量起主要作用,而外生力量则起辅助性作用。在双层转型过程中,这一点是可以逐步做到的。这符合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问题首先在于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带有局限性。经济中的变量过多,这些变量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经常是不正确的、难以准确预测的。而且,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有限,政府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全部信息,即使在较长时间内可以掌握到较多的信息,但客观形势在较长时间内可能已经发生变化,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中肯定有一部分已经过时了。因此一般来说,政府总是在不完整信息的条件下作出决策的。这就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之一。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另一个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是:政府的博弈对手是公众,政府在同公众的博弈中通常处于被动的地位。这是因为,政府只有一个,而公众则是千千万万;公众的千千万万双眼睛都盯着政府,政府却无法把眼睛盯着千千万万个公众。于是就必然形成了如下的格局,即政府有政策,公众有对策,或者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众人数众多,每个人,无论是投资者、消费者,还是储蓄者,都根据自己的预期选择自己的对策,从而抵消了政府政策的效果。这表明,来自方方面面的公众的预期和对策,会使政府趋于被动。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这就是:由于政府总是在不完整信息的条件下作出决策的,以及由于政府政策的推行总是处于同公众博弈中的被动地位,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往往会力度过大,矫枉过正,因此造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一管就死”,是因为政府总是相信自己的力量,所以一紧缩,就把经济搞死了,企业就失去活力;“一放就死”,也是因为政府事后感到紧缩过度给经济造成了损害,于是从紧缩转向放松,而一放松,投资过热,信贷膨胀,通货膨胀又来了。于是政府又感到再度紧缩的必要。
  在双重转型中,这种时紧时松、时“死”时“乱”的现象之所以一再发生,既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也由于政府职能未能正确定位所致。
  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在双重转型已经取得一些成绩的基础上,政府职能更应正确定位,切不要再像过去那样子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要打乱投资者、消费者、储蓄者的正常预期,宏观调控不宜大升大降、大紧大松、大起大落。否则,要么会导致经济中出现大量泡沫,要么经济中的泡沫会突然破裂。这些都会使经济遭到伤害,并使公众对宏观调控失去信心。
  经济运行中是会出现运行不正常的预兆的。即使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是不完整的,但通过筛选,仍会发现经济运行不正常的预兆。所以今后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重在微调,并且要尽可能少采取总量调控措施,而要以结构性调控措施为主。与总量调控措施相比,结构性调控措施所引起的震荡较小,效果会更显著。
  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除了应当重视微调以 外,还应当进行预调。宏观调控起始时机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过去,宏观调控起始时机往往滞后,宏观调控的结束时机更可能滞后。这两种滞后都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也会给后续一段时间的经济运行增加困难。
  宏观经济运行中,政府调控原来只是以调节总需求为目标,这主要适应于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短期调节。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发生了滞胀,单纯调节需求不解决问题,仅仅着眼于短期调节也远远不够的。于是美国在先,其他国家随后,宏观调控由单纯调节总需求转为需求调节和供给调节并重,由短期调节转向短期调节与中期调节并重,以及由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这已经成为当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调控方式,可供我们在双重转型中借鉴。
  在中国,宏观调控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不仅所掌握的信息不完整,更重要的在于政府没有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从而易于被各地区、各部门汇报上来的报喜不报忧的假象所迷惑,而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真实情况却不一定能被政府所掌握,这样,宏观调控的时机往往滞后。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政府应当汲取以往的教训,要尽可能掌握经济中的真实情况,并把预调放在重要位置上,做到今后预调和微调并重。
  最后,在这里还需要谈一谈宏观调控中的限价政策问题。既然我们要继续体制转型,那就必须懂得限价政策的局限性,因为这是破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手段。加之,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相互影响的,也是互为成本的。在宏观调控中,有时为了控制某种商品价格的上涨而采取对该种商品限价的政策。经验表明,限价政策顶多只能短期有效,但给经济带来的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因为限价政策实行的结果,结构失调现象必然更加突出,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全部商品价格都得到管制,这是做不到的。能够做到的,不过是对某些商品的价格采取限价措施。这样一来,在商品互为成本的条件下,在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可以浮动时,某些商品的价格却被冻结了,那只能使被冻结价格的商品减少供应量,使产业链断裂,使结构更不协调,进而给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后遗症。
  资源价格的管制所造成的是同样的后果。资源绝对不可能做到无限供给,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莫不如此。中国劳动力资源虽然比较充足,但如果按年龄、技术工种、专业水平、居住地区来分类,依旧是有限供给的。所以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来考察,不能完全按市场需求来制定使用和分配规则,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配额管理。但配额管理的利弊并存,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对经济运行不利。至于对资源产品实行价格调节,也应当考虑到资源有限供给的现实性,价格调节也会导致产业链断裂,扭曲结构现状,甚至使结构失调更严重。对于资源产品价格不合理之处,最有效的对策是推进资源价格体制的改革。只有通过这一改革,使资源定价趋向合理,才能避免资源价格不合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这再一次证实体制转型在双重转型过程中的首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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