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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主义下中国对外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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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主义下中国对外经济的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贸易进出口国,世界各国加强了对中国的贸易限制,如何在这种新的经济环境下发展我国对外经济是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新挑战,本文主要对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进行论述,希望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贸易主义;对外经济;保护。

  新贸易保护主义(New Trade Protectionism)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1.国际竞争加剧。

  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制度,而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目前,竞争已不再作为单纯的“手段”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变成为主权国家和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动机,成为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方面,采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等保护手段有利于改善本国企业的收益和市场地位;另一方面,一旦外国企业或进口产品危及本国利益时,即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特别是在“就业”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公共品的今天,由进口增加导致的失业问题已经具有了越来越突出的政治意义。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2.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

  随着跨国公司及其海外经营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流向和贸易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分工和核算体系,在内部贸易中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但却把各国账面上贸易差额的此消彼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甩给了各国政府。作为承接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的亚洲地区制成品出口的迅速增长,使其对美国、欧盟保持了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而美国和欧盟跨国公司在亚洲地区投资企业的出口已经成为美国和欧盟贸易逆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达国家处理贸易逆差的政策并不主要针对这些大跨国公司,而是拿出口国开刀,以解决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争端为借口,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

  3.发展中大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冲击。

  以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成为世界制成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特别在中低端工业品市场上,这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并逐步取代发达国家原有的市场份额。尽管这些发展中大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未彻底改变国际贸易不平衡增长的局面,但其出口实力的增强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发展中大国大量低价工业品进入欧美市场,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为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强了对这些发展中出口国的贸易制裁。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1.限制了国际市场的拓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我国商品拓展国际市场,削弱了传统商品的竞争优势。我国传统商品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受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因素的限制,商品的科技含量、质量较低并且难以迅速使之得到提高。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及生产者的利益等目的考虑,往往制定较高的质量标准以技术性标准限制我国“价廉”商品的进入,这对我国的商品出口制造了极大的障碍。

  2.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向世界范围扩展,打击了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纠纷不仅发生在传统的商品贸易领域,而且还有向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蔓延的趋势。同时欧盟和美国还批评我国在服务业领域,特别是金融和零售业对外开放程度远远不够,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卫生环境、人权等方面加大施压力度。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1.借助WTO解决贸易保护。

  可以使争议的双方和平、理性、可预见地解决争议体现了在争端解决中的不损害公正、不歧视的特点,可避免和防止贸易限制的扭曲,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可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主要作用,是能够确保经济弱国对经济强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提出挑战。研究运用WTO规则,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及相关保障制度,实行有理有度的保护,避免国内的产业受到严重损害。

  2.保护本国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

  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帮助国内企业收集各国关于质量、技术、环保标准的信息,建立相关的资料库并及时更新。另一方面我国应积极鼓励企业联合起来应对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在企业与政府携手应对的基础上,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同时政府可以按我国成功的建立行业协会的经验,建立不同产品的行业协会,以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

  四、结语。

  中国成功加入WTO后,对外贸易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国外贸易保护的影响,中国对外贸易还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只有认识当前国际形式,借助国际经济贸易条约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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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亚丁。欧盟反倾销行政复审及我国企业的应对[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02)。

  [3]邓承月,程松辉。谈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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