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库 > 实用文档 > 毕业论文 > 法学 > 国家法、宪法 > 宪法学上的“安全”与“安心”(3)

宪法学上的“安全”与“安心”(3)

若水1147 分享 时间:

宪法学上的“安全”与“安心”


  四、“人的安全”的解读

  对于这一概念的登场及其意义已有很多论述,[21]这里仅从本文关心的问题出发简述几个观点。

  human security这一概念,最初是由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1994年的《人类开发报告》[22](以下称“UNDP报告”)倡导的。在这一意义上,它不外乎是具有特定背景和内容的国际政治上的专有名词。它是从这样一种想法中产生的,即所谓“冷战”结束之后带有浓厚的某种乐观气氛,人们认为,以常规性军事力量*为核心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能够消除直面的不安定因素或者至少让其退居相对的地位。在这一脉络上,从以贫困为首的南北问题的因素中已经见到今后纷争的苗头,也可以“免于恐怖与匮乏的自由”为核心来把握人的安全。因而,在这一想法的前提中应该说暗藏着“和平与开发的整合”的构想,具有对“因开发不足而引起的不安定”进行预防性处理的政治含义。

  众所周知,上述乐观气氛不久就被破坏了。伴随着从新的地区纷争、民族纷争的显现到9·11事件后“不安、危险和威胁”的高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明显地在某种程度上变得不稳定,而联合国也因此而让“人的安全”这一概念退为背景。另一方面,各国政府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例如,加拿大主要是以所谓PKO、即维和行动的新版本来把握这一构想,将某种军事力量置于已承诺的国际、外交政策的主轴。[23]而日本政府,则将其作为已穷途末路的ODA政策*的新版本,内置于外交政策的色彩浓厚。[24]该专有名词大抵带着政治性、多样性而扩散到各国。

  另外,更为根本的是,将这一构想置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和世界经济中来看,这里所追求的“安全和安心”,在其标榜的普遍性的背后,也忽隐忽现着“安全和安心”不可或缺的新秩序与安定化的契机。的确,UNDP报告将人的安全分为“经济、粮食、健康、环境、个人、社区、政治”七个领域来论述,常规性的安全保障限于个人、社区、政治的领域,其倒退是明显的。作为对人的安全的“六大威胁”,分别列举了“人口爆炸、经济机会的不平等、国际间过度的人口流动、环境恶化、毒品的生产和交易”,同时也不忘未作概念界定的“国际恐怖主义”。[25]“国际恐怖主义”的概念,的确并非主权国家传统“安全保障”的对象,但在被接纳为常规性的安全保障对象上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如此看来,主权国家或主权国家(志愿)联盟的传统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无法抑制国际秩序的混乱因素,却可能在全球规模下得到控制、驾驭并有序化。仅此而言,不可忽视的是,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体系在近代国家史登场,人的安全这一概念潜在地贯穿于这一体系。

  毋庸置疑,世界上常规性“安全保障”以外还有很多的问题产生,特别是“国家安全保障”无法涵盖的问题在急速扩大。为了涵盖这诸多问题,UNDP所提出的各个问题肯定都是极为重要的。然而,这些问题已由常规性安全保障体系加以取代,这样的理解也未必正确吧,各国政府也不是这样去理解的。[26]UNDP报告说,“从保全领土的安全(security)到重视人的安全”、“从军备保障的安全到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用两种基本方法切换security的相关思考”,这一点的确得到善意的接纳。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前提下,我们的时代认识是,“现在应是从国家安全这种狭义概念向人的安全这种概括性概念发展的时期”,并不是说单纯的“从国家安全到人的安全”的范式转换,而是提倡“包含国家安全的概括性的人的安全”的转轨。如此看来,人的安全构想并不是要排除传统的国家安全。

  Safety与security的不同业已提及,在人的安全概念的用法中,security概念被扩大化,轻而易举地就同时包含safety和security。对于居住于日益全球化的巨大社会的“人”来说,不管何种危及安全的危险、不安和威胁都被最广义地总括起来,可以说它们成为一个普通名词,而淡化了专有名词的性质。

  在被称为全球化的时代,主权国家的门槛逐渐降低,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若意识到它可能是该主权国家自觉的政策选择的结果,“作为政策的全球化”,也未必就会带来“主权国家的黄昏”。[27]但寻求安全(security)的舞台超越了主权国家内的公共(public)舞台、社会(social)舞台乃至国家(national)舞台,或者说事实上在这些基础上,全球(global)舞台的比重也日渐加重。要求人的安全的事态也佐证了并不是以划界的共同体为单位而构想安全体系,而或许要超越它,独立的个人作为“人”而要在全球的层面上直面安全。

  正因为如此,security本来应是以safety权利为起点而体系化的,现在有必要返回到这一原点。这时,在原点孕育的安全“权利”的保障,成为政府的目的,由国家垄断性地予以制度化。所谓“殖民地化”的问题,[28]有必要重新捡起。正如某学者所准确指出的那样,近代国民国家的“安全保障(security)”体系“在属性上是‘依存于国家’的构造”,往往变得“国民对安全保障漠不关心”,于是“国民放手让国家去消除威胁,实现确保自身安全的目的”,这一安心便是“疏忽大意”。[29]或者像著名的法国现代思想家回归到1789年宣言所道破的那样,其第2条“不是安全保障(sécurité)而是安全(s?reté)”,这并不是次要的语法差异问题,而是从“安全”属于市民“接近国家的权利”的瞬间,“安全成为国家的一种功能,市民在缄默中寻求国家的保证。在这一方面,可以使用安全保障(sécurité)的用语。所说的安全保障,是在市民通过自己设立的国家来获取安全(s?reté)时,安全就发生了变化”。[30]如此说来,与这位思想家一起,我们可以看到,“[安全这种]基本权利(所谓自然权利)不是从‘主’和‘守护神’那里获得的,因为它没有授予的可能性。市民自己行使,首先通过起义,然后日常地行使——它在结果上是民主主义的,进而成为市民自身获得的权利”。[31]但“安全”作为“人的权利”,必需片刻不得放松。它很难在单个的个人水平上自我完结地加以实现和保障。另外,“民主主义”的施行是否会损害“人的权利”,(特别是在日本)是片刻也不能马虎的注意事项。如此,与构筑“公共领域”的道理一样,能在逻辑上、结构上断然拒绝“通过法律化、制度化而易于接受的‘殖民地化’,探析自由的动态的、日益更新的‘自发自律的结社(Assoziation)’的‘逻辑’与‘结构’”,[32]仍是横亘于我们面前的课题。特别是“近代”,在现在也还是一个“未竟的课题”。

  结语

  总之,人的安全这一概念的登场,作为普通名词,从主权国家以军事力量为中心的传统的“国家安全保障”观来看,也隐藏着向实现人们“免于恐怖与匮乏的自由”的体系与安全保障观范式转轨的转换可能性。“免于恐怖与匮乏的自由”的说法,最初在众所周知的1941年《大西洋宪章》登场,免于法西斯主义“恐怖”的自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免于“匮乏”的自由,作为“正义的战争”目的,成为国联(United Nations)的标语。但其普遍的含义,不仅支撑着沿袭《大西洋宪章》理念而组成的联合国(United Nations)的精神,连战败后的日本在回归国际社会的宣言中、在日本国宪法的序言中也予以讴歌。但日本国宪法宣称的是世界上所有人(all peoples of the world)个体地拥有、在“免于恐怖与匮乏”的和平中生存、生活的“权利”(the right to live in peace)。若这一点能看出日本国宪法在承认“正义的战争”的《大西洋宪章》、《联合国宪章》的框架上飞翔,并返回到“安全”的“权利”性这一原点、让其在现代复苏,将会重新受到注目吧。[33]

相关热搜

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