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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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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论文摘要 本文对明朝中后期的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作了简要介绍,并对这一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张居正的反道家无为而治,倡改革有为,反对阳明心学,主张敦本务实,以民为本,民贵君轻等法律思想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张居正的法律思想和改革措施对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体制在这一历史时期产生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对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考成法 一条鞭法 敦本务实 以民为本

  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体制从秦汉以来到明末,已经延续了一千六百多年。它本身不仅有创立和完善的过程,而且在不断地加强和削弱的反复震荡中发展。发展到明朝,政治上的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废除宰相,设内阁,重用宦官,把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极至。明朝后期嘉靖到万历年间,这是国家多事之秋,也是整个封建制度走向没落的时代,社会矛盾突出,草译祸起,民不聊生,国家统治岌岌可危。
  然而,这一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张居正的法律思想和改革对这一历史时段产生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在思想上,张居正反对王守仁的“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论,反道家无为而治,倡改革有为。在经济上,张居正实行清丈土地,增加了政府的收入,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役制度,重视农业、水利事业,重视发展商业,要求“厚农以资商”,“厚商以资农”,大力推动经济发展;在军事上,张居正提出“饬武备”、“御夷狄”的方针,重用人才,抗击侵扰,主张大练“乡兵”,提倡“家自为战,人自为守”。张居正自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入内阁,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任首辅,掌权十年期间,明政权又逐渐变得强盛起来,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改变,整个社会呈现政通人和、安定繁荣的景象。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一、反道家无为而治,提倡改革有为

  嘉靖年间,嘉靖帝自谕与汉是文帝相媲美,崇善黄老,提倡无为而治。长达二十年不上朝理政。以致朝廷大权旁落,“纲纪坠落,法度陵夷”,边防松驰,宦官专权,官吏腐败,国库空虚,土地兼并,流民四散,草译祸起,鞑靼进犯,土司叛乱,倭寇骚扰,民不聊生。
  张居正以其非凡的洞察力和智慧,认识到朝廷危机。张居正主张朝廷必须把权力高度集中起来,由君主“总揽乾纲,独运威福”,用法律、法令来规范天下,果断地推行各项政策法令,使之即使远在万里以外,也能做到早晨下达而晚上实行,从而达到加强君主专制的权威和国家统一管理的目的。加强内阁对六部的控制,解决六部之间彼此争权、互相推诿、经常发生掣肘或冲突的问题,采取从六部到州、县长官,实行一层一层控制的办法:大权集中于内阁,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政治中枢。通过严格实行“考成法”,对六部、都察院以至按、抚的违制行为,加强考核和纠察,特别是大力纠正宦官专擅的积弊,禁止宦官参与国家的军、政事务。罢斥和汰黜一批为非作歹的宦官。巩固国防,整饬边防,加紧练兵,使用战车,并以步、骑配合作战。开屯田,修补长城,建筑敌台,加强防御力量。在边防巩固的基础上,通过和谈来改善明朝和蒙古族之间的关系。节流开源,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丈田亩,改革赋役,推行一条鞭法。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勃勃生机。

  二、反对阳明心学,主张敦本务实

  阳明心学强调道德实践,甚至进而把认识上的是非也纳入道德实践范围,与主观上的好恶相等同。阳明心学提倡人们用内心的“良知”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只要将封建纲常伦理置于心中,使每个人都无丝毫私欲牵挂,真正依照“良知”生活,就能在思想上、行为上与封建统治者的要求保持高度统一,就能够化解现实社会的危机,使封建统治就可以长治久安了。
  张居正深刻认识到社会危机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他认为光靠阳明心学所谓的“良知”是无法扫除时弊、拯救现实危机的,只有敦本务实、改革创新,才能使国家真正走出困境,摆脱危机。他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的改革方案,自上而下地推动政治、经济、军事改革,统一政权、严肃法纪、发展经济、关注百姓疾苦、以民为本,通过实实在在的改革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和危机,进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张居正的思想符合了当时的社会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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