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0-08-14 04:19:32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下面是关于2019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局双拥工作计划

  20xx年,为更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民团结,巩固军民鱼水情,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双拥办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军民共建、国防教育等工作,积极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为全椒双拥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拥”工作,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对开展“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双拥工作”中,自觉学习国防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国防观念,提高综合素质,为全县创建“双拥”模范县献计出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觉增强拥军工作责任感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防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双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学习和活动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双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增强拥军工作的责任感,积极主动为人民子弟兵办实事、办好事,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重视双拥工作。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宫尚锋同志为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股室、系统各单位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二是健全机制,强化落实。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管理机制,使“双拥”工作与交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强化落实,加强与部队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积极落实部队地方工作需要,充实双拥工作内容。

  四、双拥创建具体任务

  1、积极落实新兵运送任务;

  2、进一步完善拥军爱军服务窗口设施;

  3、慰问荒草圩官兵,加强“八一”公交建设;

  4、积极与周边部队联系,落实部队过境交通保障工作;

  5、积极邀请县人武部官兵传授军事本领;

  6、开展一次“军事日”活动;

  7、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日”活动;

  8、开展一次拥军慰问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联系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中、省、市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对新形势下双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

  (二)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把双拥宣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年度宣传计划,营造双拥活动的舆论,及时报道双拥工作的实绩,从而形成浓厚的双拥氛围。围绕促进地方和军队的工作联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

  (三)落实双拥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双拥工作的发展,努力为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和退伍士兵排忧解难,在双拥工作中积极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

  (四)举办共建活动。不断加强同县人武部的联系和沟通,增进了解和交流。要因地制宜,抓住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重点是走访慰问退役军人、特困户,竭尽所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局党组的关心关爱。

  科技局双拥工作计划

  20xx年,我局双拥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双拥办的工作部署,立足行业特点,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巩固提高,着力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县科技系统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

  1、把国防教育纳入干部在职教育体系,结合201x年干部在职教育培训,采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对广大在职干部进行国防教育,使广大在职干部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要求各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宣讲国防形势,带头参加国防教育活动,以此带动全系统国防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还要利用局域网、橱窗、专栏、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国防宣传教育,扩大国防宣传教育的影响面和效果。

  2、以建军83周年为契机,抓好主题宣传教育。全县科技系统要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热爱人民军队为主题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宣传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作用和新时期双拥的先进事迹,扩大双拥工作在科技系统内的影响。

  3、广泛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双拥宣传教育。利用局域网、橱窗、专栏、板报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军的光辉历史、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作用和新时期双拥典型的先进事迹,强化干部职工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

  4、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双拥文化宣传活动。采取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站所,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为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我局每年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活动。今年县科技局与县预备役炮营结成共建对子,我们要不断完善健全共建制度,明确共建责任和目标。201x年,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部队活动,通过召开军政座谈会、走访驻军机关和基层单位,进一步丰富双拥的内容,进一步增进军地军民之间的感情。今年“八一”恰逢建军83周年,我们将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共建活动。

  三、着力促进双拥工作的政策落实

  1、认真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加强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建设,将双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着力解决军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办暖兵心、稳国防的实事,切实维护广大军民的合法权益。

  2、要严格按照市、县各项规定,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落实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规定,确保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1、以创建新一轮全市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契机,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表彰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创建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促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把解决军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双拥工作内容写入工作报告、列入工作计划和纳入目标考核之中,及时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完善拥军优属工作计划,部署双拥工作。加强对双拥工作文件、档案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双拥工作制度的建设。要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双拥联系点制度,规范双拥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军地走访慰问制度,不断提高平时协商开展双拥活动,战时组织拥军支前的能力。

  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