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行业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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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基地关系的本质,即是将建筑看成是基地中的一部分特性化的空间存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行业培训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建筑行业培训心得体会篇1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

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 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

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

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 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我就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我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对我而言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总结: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我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我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我相信有一天我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行业培训心得体会篇2

这学期开始接触专业课,其中一门就是建筑环境学,下面就谈一下我对这门专业课的认识与问题。

首先,我们从专业的名字来谈一下这门课的地位,我们专业的名字叫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一本书占了专业名字的一半,它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学校的建环专业的方向主要是空调技术与设备设计安装,其主要目的是给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在设计时就不得不考虑室内的环境,这就不能不对室内环境有所认识,所以说这门课是我们以后进一步学习的基础,必须要比较好的掌握住。

其次,我们从课程内容来大致了解一下这门课。我快速浏览了一下课本了解到建筑环境主要由建筑外环境、建筑热湿环境、人体对热湿环境的反应、室内空气质量品质、气流环境、声环境和光环境七个主要部分构成,其中还简述了对工业、居住的室内环境的要求,这些都是我们后续学习乃至以后工作需要用到的东西。人有百分之九十的时间都是在室内度过的,所以室内环境的好坏还直接与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相连,如果一个房间里的环境很差,人都不愿在里面呆着,那还谈何学习与工作,所以这门课还涉及到了其他的学科,借用课本绪论的最后一段“建筑环境学内容多样,内容涉及热学,流体力学,物理学,心理学,生理学,劳动卫生学,城市气象学,房屋建筑学,建筑物理学等学科知识。”建筑环境学好像是一个以各种学科为基础的学科,是各个学科在建筑学中的应用,我们大一大二所学的物理、化学都是为其准备的,所以我认为要想很好的掌握这门课还得补充学习一下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同时,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论证了建筑环境学的基础性地位,一个学科涉及的范围如此之广,这不正是基础性的体现吗?

一个学科涉及的范围如此之广,也就说明它包含的内容很杂,也就是说日后要接收的知识是很多的,这对我们学习可以说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浏览完课本发现,这门课对计算上要求不是很多,大多数是理论概念上的阐述,这需要我们进行大量的记忆,所以要花费很多的脑细胞,不过好在书中的知识不是无脉络可循,其中三、四章可以归为一个系统来学习掌握(舒适性),五、六章可归为一个系统来学习掌握(健康性、生理),七、八章可看做室内环境对人心理的影响来掌握学习,我觉得这样比较便于帮助记忆与学习。

最后,我觉得学习这门课的最后目的是在了解建筑环境的基础知识上,掌握改变或控制室内环境的办法,并能够应用。其中应用是最重要的,正所谓“学而不用不如不学”。可能有人会认为建筑环境学这门课所涵盖的内容广而易,所以不太注重,但是我认为内容简单的反倒是我们不容易记住的,容易忽略的,有时事情往往失败于这些细小的事情上。虽然这门课在教学过程中可能不会要求学生有很深的了解,但是我觉得这门课有很多能够深入而且值得深入的地方,比如建筑与人们心理的关系,节能的技术等等,所以这门课可以说你想难就难,想易就易,不过它的重要性是不能够忽略的!谁更重视谁获得就会更多!

在这门课中,我个人最感兴趣是有关室内空气品质的介绍与调节的方法,因为我觉得这是以后发展的方向,现在全国各地雾霾天气日趋严重,这势必会造成人们对室内环境的清洁度的要求逐渐增加,各种空气清洁机的需求会逐渐增加,可能不会一下子暴增,但是这必然是一个大的趋势,所以如果我们能对空气清洁技术有所了解,我想这对我们未来的发展会有所帮助。

建筑发展至今,一个重要的问题不由得人们忽视,那就是能源与环境问题。在过去,人口比较少,资源比较多时,由于发展的需要,人们可以不理会资源的消耗,一味追求建筑环境的舒适,但时至今日,随着资源的不断减少,污染的日益严重人们不得不予以重视。可以说建筑与环境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两个问题是:1、如何协调满足室内环境舒适性与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研究和掌握形成病态建筑的原因。要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也是需要对室内环境以及人们对室内环境要有所了解,比如说节能这块,就拿采光来说,如果我们能够保证建筑的天然采光能比较长时间的满足人们对光环境的要求(如在太阳下山前阳光较弱时,通过光的折射、反射等对室内照明),那么我们就能减少对人工照明的使用时间,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对建筑光环境有所了解,这在建筑环境学这门课的

第八章会学习到,所以这门课很重要,掌握好这门课,你才有继续深入学习研究的资本。

简单不代表不重要,易学不代表不值得深入,内容繁杂不代表放弃,这就是我对与建筑环境学这门课的定位,也是我以后学习这门课的态度,建筑环境学作为我们专业的独有的学科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现实一点学了这门课,以后我们在购买房子时也能买到合适的房子,总之要想学好暖通专业,必须先掌握好基础——建筑环境学,不打好基础,不学会走路,我们以后如何能跑,如何能飞,如何能在暖通行业大放异彩!

建筑行业培训心得体会篇3

本学期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在学习该课程之前对新闻报到的建设事故联想到的大概只有这样的大众词汇:政府无能腐败,国人内心浮躁,急功近利,开发商等见利忘义,缺乏良心和诚信,豆腐渣工程之类。虽然这认识不是很错,但身为建筑学学子,这样的认识太过于肤浅。假若把中国的建设市场比作一架问题多多的机器,那么我们就应该去了解机器中的构架和每一道工序,找出导致故障的问题,并在我们将来的从业生涯中避免这个问题。我们比中国建设市场,好比这台机器中的一个零件,懂法守法以法约束自己监督他人,那么中国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建筑名扬世界,指日可待也。。。。。。所以我们应该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建筑人。

接下来具体结合课本比较感兴趣的几个知识点谈谈个人心得和体会,如有错误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正: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的结构和作用

“工程建设法律指的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它不仅包括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也包括与工程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第一章开头的首句话就提醒我们,建设工程法规涵括的范围之广。它规范贯穿了建设的全部领域与全过程,它很详尽、细化到了基本操作层面。如果想学好,一定要勤翻相关法律,思考相关案例。学习建设法规,不能仅靠死记硬背,应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问题的要点,不仅要掌握该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应结合识记和领会的基础知识、原理和互动关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还给我们介绍了建设法规的竖向和横向结构及其作用。竖向结构主要讲述了不同等级法律之间的关系,从宪法到地方性行政规章再到国际条约,相关的建设法规都渗透其中。期中包括五个层次: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

横向结构则主要从整个建设过程中分别接触到的建设法规,这个直接关系到以后我们的从业,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记下来:

规范决策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范招标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规范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规范施工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除上述设计建设工程各主要阶段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外,还涵盖了整个建设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有着各自调整范围的法律、法规构成了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工程建设法律的作用五方面: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这个很容易理解。主要说明了工程建设法律的重要性和对社会的意义。

第二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体。民法是现代国家基本法之一。”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掌握了一些民法基本的知识,为深入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打下扎实的基础。由于跟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学起来不会觉得枯燥。

下面总结一下这一章的重点难点和学习过程中思考的问题。

1、 民法的内容: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2、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

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民法中,公民和自然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法律上是这样的,但是现实中人的地位总是被分为三六九等当然包括法律地位。贫民上诉无门,官员欺压百姓,农民工以死讨要工资这些恶性事件在中国社会屡见不鲜了,总的来说还是法律意识薄弱,百姓不会使用法律这把利剑,使得官员对法律的藐视。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这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经济组织。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股份有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都是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则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及其他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这个比较难理解,是指依法或者依据相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理解可能是这类型的组织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吧?这类组织有付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

客体:

法学理论上课题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这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套用到建设工程中,假如a设计公司为华农勘察设计一栋新教学楼,那么主体是a设计公司和华农,客体是勘察设计的这个行为,内容是华农向a设计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的义务,a设计公司提交给华农一个满意的勘察设计结果,和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3、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难理解的是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议定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一开始百思不得其解,字面上的意思这明明就是代理人无权代理的错误。而且假如被代理人已经跟代理人解除代理关系了,若代理行为造成的损失还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话,那么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岂不是很冤。解释这一行为为

什么有效的关键词在于有理由相信。我想这条规定是出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考虑的,对于第三方来说他是善意的,而且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也就是说在第三方从客观角度上看是没有过错的。然而对于代理人来说,看似没有错误,但其实被代理人是有不明显过失的,他没有告知善意的第三方代理人没有此代理权。至于为什么没有告知是被代理人的过错可能基于这两点吧:首先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善意第三方,这毕竟是或者曾经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二者,关键还是“有理由相信”这种理由可以是这种代理行为在之前有效地发生过数次等等。

4、 民事权利:

物权,这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权利,有必要认真理解什么是物权和如何保护自己的物权。

债权跟物权不同的是: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物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和请求权;物权的课题只能是物,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5、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一开

始对这句话的疑惑是保护民事权利为什么要规定一个时间,相关机关不是应该以人为本,时刻保护群众的权利吗?后来想想这也许是从节约社会运行成本来考虑的吧,例如有些陈年旧案追查起来的确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规定个时效,能尽量避免社会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6、 合同法基础:签订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有

起特殊性,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步骤。1、要约邀请: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当事人一方想另一方提出合同条,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指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一节中个人认为比较难理解的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这几个名词。下面以投标为例介绍一下这几个名词:投标是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做出的承诺。一般情况下,都是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即是一般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收信主义”。但是,《招标通知书》中对承诺的生效采用了“发信主义”,即做出承诺时即生效。

第三章:建筑法

这一章比较难理解章节是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过程中的问题。有两个问题我觉得需要特别注意的:

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书上把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列为直接发包的弊端,个人觉得这逻辑关系有时候应该是这样:发包人为了规避招标而非法肢解发包,从而使建设工程面临以下弊端:

(1)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本该有一家承包商来完成的东西,变成有两家或这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来完成。就像一个机械玩偶本该用一个型号的零件,你强制用两种型号,可想而知,这玩偶组装难度大大提升,而且性能也会出现不定性的问题。

(2)管理成本的增加,这个很容易理解,本来只要管理少个承包商,如今要管理多个。难度和成本都增加。

(3)发包成本的增加,肢解发包必然会使发包次数增加。

转包,指的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从字面上可以很容易看出转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转包是被禁止。转包的弊端如下:

(1)导致工程款的流失,每次转包都会使原来用于工程建设的用款转为管理用款。

(2)不可预见的风险增加。

(3)管理的难度增加。

都很容易理解就不把书上的原话再抄一遍了。

总的来看肢解发包百和转包害而无一利,但是总有些发包人财迷心窍,铤而走险,自私自利,或者一些监督执法机关利益熏心,对这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这就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了,还是回到社会层面上的问题。。。此处省略10000字。。。

总结: 由于时间关系和字数要求,后面的章节就不在这里论述了。总的心得体会是我们必须要学好建设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自己从事建设行业的法律水平;提高在从事建设领域作为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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