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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信力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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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信力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切实担负起依法治国的重大使命,大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转变执法理念。基层公安机关要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更加注重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处理手段,进一步坚守法治信仰、转变执法理念。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筑牢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做到依法履职、依法用权、执法为民。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内置于心,外化于形,以执法理念的更新和转变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提升执法素质。广大民警要以执法资格考试为载体,主动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知识和业务技能。公安机关要以实战为导向、以实用为原则,以提升民警执法技能和实战本领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比武竞赛、跟班学习、脱产深造、现场指导、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对基层民警进行全员轮训,以基层公安队伍执法素质的整体增强,促进执法交通和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基层公安机关以贯彻落实“一法两规”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使每一个执法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是细化执法规范。二是完善执法行为标准。三是加强执法管理。按照“四具一律”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场所与执法记录仪的规范管理与使用,对执法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深化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应用,严格执行“从上办案录入、流转率100%”的刚性规定,严禁案件“体外循环;严格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两个中心管理制度,推进规范执法。
 
  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创新执法手段。基层公安机关要依托公安信息化这个载体,着眼于提升执法能力,立足于提升实战效能,将规范执法和信息化应用有机结合,实现执法手段上的新突破。要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的深度开发与应用,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基础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专业化、动态化、常态化的信息采集机制,为执法信息化深度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必须强化执法监督。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行“阳光”执法,打造透明警务,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一是深化执法公开。二是推行办理案件“四回”制度,做到受案有回执、立案(不立案)有回复、破案有回告、未破案件有回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三落实执法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民警办案终身负责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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