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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史伟年事迹心得体会_史伟年先进事迹学习心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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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史伟年事迹心得体会_史伟年先进事迹学习心得



  英雄史伟年牺牲事发经过

  面对嫌疑人的穷凶极恶,他本可以选择放手,但是他没有,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仍然手中紧紧握着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他出于人民警察的天职,无畏地走向危险。这一刻他无需选择,因为走向危险已经是他的职业习惯,因为在选择做警察的时候,他已经准备好了这一刻。”

  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高速七大队值班警组正在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往南京方向新集检查站,执行“冬季攻势”夜查任务。值班警务人员小何和小程在对一辆号牌为苏AF 3的白色奔驰小型越野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人员形迹可疑,于是让驾驶员缴费后靠边停车进一步接受盘查。

  此时,高速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巡逻回来交接班,了解事情经过后当即要求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没想到,车辆驾驶员突然发动汽车,史伟年正要制止其逃逸,结果车辆突然加速,将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逃离现场。

  史伟年倒在血泊中,左手仍紧紧攥着驾驶员高某的身份证。之后,史伟年被同事紧急送往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清晨5时52分因公殉职。

  事发后,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民警,严厉打击滋事逃逸人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旸,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友等省市领导相继作出指示,要求迅速破案、严惩凶手。

  南京市公安局迅速调集刑警、网安等部门会同六合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并在交警支队、江北新区分局、浦口分局、公交分局、地铁分局等单位的配合下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循线追踪,专案组迅速明确两名嫌疑人高某和王某的身份,并在江北新区某地铁站附近发现了涉案奔驰车,但两名嫌疑人却不知所终。

  嫌疑人弃车逃逸,11 小时后落网

  事发后,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民警,严厉打击滋事逃逸人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旸,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友等省市领导相继作出指示,要求迅速破案、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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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公安局迅速调集刑警、网安等部门会同六合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并在交警支队、江北新区分局、浦口分局、公交分局、地铁分局等单位的配合下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循线追踪,专案组迅速明确两名嫌疑人高某和王某的身份,并在江北新区某地铁站附近发现了涉案奔驰车,但两名嫌疑人却不知所终。

  专案组随即在周边展开调查工作。经过连续追踪、布控,16 日下午 1 点左右,专案组调集警力在某宿舍楼内成功抓获嫌疑人高某和王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热心!他常给忘带钱的司机垫通行费

  " 直到现在,我都不敢相信史警官离开了我们。"11 月 16 日下午,小何回忆起事发情形,眼泪忍不住流下来。" 史警官为人非常和气,每次查缉遇到言语攻击警辅的司机时,他都是立马制止,要求对方尊重警辅人员!" 和史伟年搭档一年多的小程怎么都想不到,一直提醒他们要注意安全的史警官竟然被嫌疑人拖行碾轧。

学习史伟年事迹心得体会_史伟年先进事迹学习心得

  老郭是高速七大队的辅警,和史伟年搭档已有 3 年,两人在日常工作中配合得非常默契。" 史警官执法非常严格,遇到超载等违规驾驶的司机毫不留情。" 然而,史伟年也有一颗柔软的心," 每次遇到司机忘带过路过桥费时,他都自掏腰包借给他们。" 老郭补充说道。" 史警官殉职,最可怜的是家人,他的父母年老多病,儿子才 6 岁。"

  学霸!硕士学历,司法考试一年通过

  " 史警官是我们大队学历最高的民警,他很早就读了南京大学的研究生。" 在高速七大队内勤民警张警官眼里,史伟年爱读书读报,是一位不折不扣的 " 学霸 " ——准备了一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在同事们的记忆里,史伟年平时酷爱读的都是大部头的司法书或英文原著。

  据介绍,史伟年 1989 年 3 月入伍,2000 年 10 月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交警五大队、高速八大队、高速七大队工作。从警以来,史伟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 1 次,被市局嘉奖 2 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3 次。史伟年工作非常勤奋,前段时间他身体不适,医嘱休息一个月,可他一天假都没请," 安保任务多,工作繁重,大家都很忙,走不开。" 面对医生,他的回答很坦率。



  致史伟年死亡的嫌疑人能判死刑吗?

  看到网上有这样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史警官在例行巡检时,犯罪分子不但不配合反而采取突然加速等暴力方式阻碍史警官执行公务,因此犯罪分子涉嫌妨害公务罪;

  犯罪分子将史警官拖行数十米后继续前行,视史警官的生死于不顾导致史警官经抢救无效死亡,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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