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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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大事,与腐败作斗争,与不正之风作斗争,是聚党心得民心的政治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5篇,希望能帮到大家!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1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大事,与腐败作斗争,与不正之风作斗争,是聚党心得民心的政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相对于隐藏更深的巨贪“老虎”,群众对“眼皮子底下”嗡嗡乱飞的小贪“苍蝇”更为厌烦。微腐败也是腐败,之所以它更加惹百姓厌烦,是因为它往往渗透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当中,直接损害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影响的是人民的幸福度,挥霍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长此以往最后看似很小的“微腐败”,可能就成为了影响党群关系的“大祸害”。

  十九大以来,在当前我党从严治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有一部分的基层干部仍然心存侥幸,违规吃喝、奢靡浪费、虚报、截留、冒领、挤占、挪用民生惠民补贴、民政救济金、集体资产、资源等,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主动收取索要或不拒绝人民群众的钱财、礼物等。除此之外,基层干部在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中,巧立名目擅自收取费用,群众对此心生怨言,但是碍于求着办事盖章,被收取的金额又小,也就听之任之。钱是给了,怨也在老百姓的心里落下了。

  基层干部这种侥幸心理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淡薄,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有着“小贪不是贪”、“不拿白不拿”、“给谁不是给”的封建陈腐思想。“得民心”是一件浩大的工程,我们全党上下都在为此付出着努力,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基层干部的贪腐行为看着像蚂蚁一样微不足道,长此以往听之任之的直接后果就是让人民群众对我党的向心力日趋疲软,民心溃散。

  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绝不能忽视和松懈基层干部思想道德意识的建设,试问一个没有牢固的宗旨意识、深厚的为民情怀的基层干部,怎么可能竭尽全力、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基层干部法纪法规方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知法才能懂法,了解才有敬畏。在开展先进典型正面引导教育的同时,也不松懈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在干部心中形成强大震慑,明白贪腐无大小,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2

  在《国家监察》中,小小村官变身“绳贪”,或贪污腐化,或截取扶贫资金用作他用,或优待亲友……

  “村官”根植于群众之中,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党和国家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靠他们去感知民心民情,广大群众也是通过他们去感知党纪国策。村官虽然只是“芝麻官”,行使的是“微权力”,但“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最末梢的神经麻痹了,就会在党和群众这间砌一堵高墙,党的政策就只能始终“走在路上”,惠民政策不能“落在身上”。虚报三五百只牛羊、克扣社保金额等等,虽是“微贪”,但小小“绳贪”的针却是实实在在扎在群众身上、痛在群众心里。“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苍蝇式”腐败,看似小问题,实为“大祸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良好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这些问题不彻底清除,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政治思想觉悟低、对党纪国法熟视无睹、存在侥幸心理。“微腐败”涉及面广,数量多,形式多样。严防微腐败,提高基层干部的理论素养、提高法治意识是前提。党员领导干部要老老实实地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自己的思想偏差。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做到廉洁从政、一心为公,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纠正那种小不足虑、微不足道、人之常情等模糊思想,提高对“微腐败”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惩治“微腐败”,强化监督问责是关键。“腐败滋生于暗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强化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不能腐。细“治”入“微”,无腐不治,有腐必惩。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零容忍、下猛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紧追不放、露头就打,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进行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保持高压态势,密织制度的笼子,让“绳贪”无处可逃。

  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责任。纪律监察机关要坚守担当,真抓真管、真管真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让党的制度层层落实,用纪律制度保障基层干部在“责任田”循规按章,履职履责,共同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3

  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需要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围绕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任务目标进行再明确,对有关纪律进行再强调,进一步提振基层干部作风,坚决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要严格自查自纠。我们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的看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谨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查漏补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避免侥幸心理。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责任传导要到位,强化担当,狠抓关键。“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执纪问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狠抓落实;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清单,切实耕好“责任田”。

  三要严防源头腐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及时把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期。需要两把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一把锁用来锁住民心,实实在在地走近基层,倾听民心,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让“老虎”、“苍蝇”都无处可逃;第二把锁用来锁住党员干部的私心,应把“常”、“长”二字贯彻于整治工作中,这样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扼杀萌芽期的私心。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4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多种多样,但是总体来讲离不开权钱二字。因此,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要抓住这两个关键,从三方面发力。一是要靠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以更加严格的法律发给为支撑,把村官的权力同样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驯服权力,加强基层政务、财务公开,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接受阳光暴晒,不给他们将“公权”转为“私权”的机会,让他们的关注点在干事而不是弄权;二是要把好选人用人关,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擦亮“眼睛”,为农村选好配好带头人,把那些能力突出、党性强、守规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出来,真正为群众服务,为农村基层党建夯实堡垒;三是畅通监督和举报的渠道,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的问题反映渠道,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保证群众的呼声能传达到位,问题能够真实反映。

  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 也不是权力监督的“空白地带”,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农村基层“微腐败”要严加查处,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杜绝小祸程大患,让群众看到党管党治党的决心,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的基础。逐步形成村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态势。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5

  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需要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围绕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任务目标进行再明确,对有关纪律进行再强调,进一步提振基层干部作风,坚决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要严格自查自纠。我们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的看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谨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查漏补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避免侥幸心理。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责任传导要到位,强化担当,狠抓关键。“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执纪问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狠抓落实;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清单,切实耕好“责任田”。

  三要严防源头腐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及时把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期。需要两把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一把锁用来锁住民心,实实在在地走近基层,倾听民心,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让“老虎”、“苍蝇”都无处可逃;第二把锁用来锁住党员干部的私心,应把“常”、“长”二字贯彻于整治工作中,这样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扼杀萌芽期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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