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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复同意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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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复同意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

  教育部近日批复同意中国人民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章程部分条款修改。

  7月8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9〕14号)称,“《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申请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订稿)〉的请示》(人大校字〔2019〕66号)收悉。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该函所附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公布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具体内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正后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在序言中新增了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等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称,第一条 章程序言“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修改为:“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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