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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尼采美学中的音乐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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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尼采美学中的音乐与形象

      一
  众所周知,音乐所使用的“材料”皆为非物质性的,因此,它天然的具有反观念性,去概念性的特点,而形象则意味着将观念表象化,因而,具备理性内涵。并且,音乐和形象在时空中的存在方式也大不一样,音符在时间流逝中相继呈现,而形象艺术则凝结在空间里,多数哲学家便是从以上两个角度出发将二者看做对立的范畴,继而将音乐看做是摆脱了视觉概念后的解放。
  提出“过程哲学”的怀特海认为,视觉在任何一个情况下所提供的只是颜色不断变化的某个区域这一被动事实。而视觉经验所能提供的概念则是被动物质实体的图像化了的空间属性。在这种视野中,世界的真实存在被殉葬在视觉中,而成为图像。

而音乐可以摆脱空间与视觉的限制,人的存在音乐中成为一项永远都不能完成又永远都在追寻的无尽的事业。{1}
  斯宾格勒同样发现了这一点,在他看来,音乐是区别于其他一切艺术的,它的手段是位于那久已和我们整个世界并存的光的世界(视觉世界)之外的,因此,“只有音乐才能使我们离开这个(视觉)世界,粉碎光(视觉统治)的无情暴力,并使我们妄想我们即将接近心灵的最终秘密”,而“音乐对我们所具有的不可名状的美丽和真正解放的力量,正在于此”{2}。
  叔本华则是从本体论的意义出发去讨论音乐所具有的独特性质和起源。他认为其他一切艺术都只是现象的摹本,而音乐却是意志的直接写照,因此,音乐所体现的不是世界的物理性质,而是形而上性质,对于叔本华而言,“真实的”世界是“具体化的音乐”,而图像化视野中的音响图画在任何方面都同真正音乐的创造神话的能力相对立。
  尼采则将以上问题的源头追溯到了古希腊,通过酒神与日神的对立来阐发音乐与视觉的关系,他认为此二者既不是平行并列的范畴,也不是绝对的对立,具体如何,我们可以通过古希腊悲剧中另外一对重要范畴——“梦境”和“醉境”来做进一步解释。尼采认为,在梦中,我们看到的世界,是跟在现实经验中不一样的,因为在梦中,“我们通过对形象的直接领会而获得享受,一切模型都向我们说话,没有什么不重要的,多余的东西”{1}。这种梦境中呈现出的完整外观,是绝对的形式,与“无法完全理解的日常现实生活”相对立,这便使得梦境有别于生活,使这样的形式也以形象的方式,而成为了一门艺术。这样的形象独具完整与完美性,被尼采称赞为日神式艺术的代表。它光明,肃穆,更重要的是它秉承了“适度”之美。为什么需要“适度”呢?我们可以通过考察“适度”和“美”及“生存”的关系来回答这个问题,并且在这个问题的对立面上去理解“醉境”与“放纵”。
  尼采认为,现实和梦境必须是要有界限的,否则,作为个体的人就会陷入迷幻之中,把假象误认为现实,因此,日神必须具备某种“适度的克制,免受强烈的刺激,造型之神的大智大慧的静穆”{2},这其实就是尼采所一再强调的“个体化原理”,这是他借用自叔本华的一个基本术语,在叔本华看来,时间和空间乃是个体化原理,唯有经由这两个基本因素,生命乃分为异时异地的、个别的有机体。而尼采则将日神精神的基础看做是“个体化原理”,他认为“个体化原理”作为人类的天性能力,拯救和治疗了日常生活的不完整缺陷,使表象以象征性形象的方式成为美,梦境“支配着内心幻想世界的美丽外观……它既是预言能力的,一般而言又是艺术的象征性相似物,靠了它们,人生才成为可能并值得一过”③。另一方面,“个体化原理”拯救了生存,日神精神正是为了防御原始蛮邦的纵欲与过度,所以才提出了“适度”这一原则,否则,这种过度将导致文明毁灭。尼采用古希腊神话来进一步解释这种“适度”:普罗密修斯因为以神族之爱来爱人类,所以被苍鹰啄食;奥狄普斯因为解答斯芬克斯之谜的过分聪明,所以应该陷入纷乱的罪恶旋涡。这些违反了适要求的神都深陷于生存的痛苦中。
  与日神对个体化原理的维护相对应,酒神的“醉”的精神实际上是对个体化原理的摈弃。正是在“个体化原理”崩溃之巅,产生了一种狂喜的陶醉,这种醉使“主观的一切都化入混然忘我之境”,并且,通过摧毁个体,达到与“太一”的合一。尼采满怀激情地描述酒神精神:“人不再是艺术家,而成了艺术品:整个大自然的艺术能力,以太一的极乐满足为目的,在这里透过醉的颤栗显示出来了。人,这最贵重的粘土,最珍贵的大理石,在这里被捏制和雕琢,而应和着酒神的宇宙艺术家的斧凿声,响起厄琉息斯顿秘仪的呼喊:苍生啊,你们颓然倒下了吗?宇宙啊,你预感到那创造者了吗。”{4}
  如此一来,酒神精神中“个体毁灭时产生的快感”和日神精神中的“个体化原理”呈现什么样的关系呢?尼采认为,酒神精神在本质上不同于日神,因为它具有一种强大的毁灭力量,表现为对形式的摧毁以及对个体化的摧毁。同时,酒神精神中还具有一种神秘的与宇宙自然万物合一的力量。“纵使有恐惧与怜悯之情,我们毕竟是快乐的生灵,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众生一体,我们就同这大我的创造欢欣息息相通”。尼采考察了原始的酒神祭祀密仪,在这样的集会中,山羊神“长胡子萨提尔”跳着羊怪舞,混合了情欲与残暴,这是一种危险的毁灭力量,这种原始的酒神冲动,尼采称之为“妖女淫药”,并不希望它无

限制的扩张,而日神精神始终是悲剧成型的显性因素,唯有当酒神冲动遭遇了日神的“威严迫人”时,借助日神的赋形力量和适度节制,二者才能及时和解,因此,尼采认为“只有在希腊人那里,大自然才达到它的艺术欢呼,个体化原理的崩溃才成为一种艺术现象”{5},为什么这种和解和艺术现象只发生在希腊人身上呢?因为只有希腊人才具有完美的日神精神,必须借助两者的结合才能产生希腊悲剧。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对个体化原理的摒弃,并不是基于野蛮的“纵欲与过度”,倘若如此,并不全然产生艺术和美,而个人毁灭也并不是最终和唯一的目的,“只有从音乐的精神出发,我们才能理解对于个体毁灭所生的快感。因为通过个体毁灭的单个事例,我们只是领悟了酒神艺术的永恒现象,这种艺术表现力那似乎隐藏在个体化原理背后的全能的意志,那在一切现象之彼岸的历万劫而长存的永恒生命”{1}。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快感——个人毁灭时产生的快感和对美的形式产生的快感——对应着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一方面,如前所述,二者的对立和解共同诞生了希腊悲剧,另一方面,尼采通过考察抒情诗和民歌,得出结论歌队是悲剧艺术的起源,“音乐精神诞生了悲剧”。在此,音乐精神和酒神精神的内涵呈现出高度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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