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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组织理论在我国期货经纪业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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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组织理论在我国期货经纪业中的运用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法定机构只有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普遍存在规模小,过度竞争,市场集中度低,市场效率低等问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的要求。按照规模经济原则,对期货公司进行重组,优化期货公司结构,已成为促进期货公司乃至期货行业发展强大的必然选择。 
  【论文关键词】期货经纪业;产业组织;发展趋势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是连接期货交易所和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业务职能是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并对客户的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一、期货公司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指构成市场的卖者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其实质反映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 
  1、我国期货公司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是衡量市场结构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反映了市场的垄断或竞争程度。 
  我国期货市场在过去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在期货业的行业准入方面进行严格的管制,期货公司存在着“数量多、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明显行业特点。从市场成交额与成交量来看, 2006-2008年前十名期货公司成交额与成交量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14.8%、31.6%和13%,在相对集中的2007年,市场成交额前十名占市场比重达到了31.6%,但并没有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期货市场中各期货公司的竞争表现出完全竞争态势,通过计算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也表明我国期货经纪市场属于竞争型市场,远没有形成行业龙头公司。 
  2、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障碍 
  进入壁垒是指进入某一市场所遇到的各种障碍的总和。市场进入壁垒的构成因素往往是综合性的,主要包括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化、政策法律制度、策略行为等。我国期货市场近似完全竞争,行业进入壁垒主要是来自政策法律制度,期货市场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政府监管部门对期货行业的严格监管制度。从监管体制看,我国期货行业属于集中监管体制。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进入和业务实行特许制;二是对期货公司业务进行严格管理,规定期货公司不能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三是对期货公司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从我国期货经纪业的市场集中度来看,我国期货经纪业近似完全竞争市场,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对期货业却又进行严格监管制。从我国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壁垒来看,经纪业的完全竞争市场还远没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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