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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商誉的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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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商誉的会计核算方法

 摘要:商誉是企业总资产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通过解析商誉的概念,分析企业商誉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探讨企业商誉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之处,,提出改善企业商誉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以期为完善会计核算方法提供帮助。

  关键词:商誉;会计核算

  商誉的会计核算与企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商誉的会计核算的不确定度非常高,往往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商誉的会计核算一般是按自创与并购两种情况来分开处理的。企业自创的商誉属于无形资产,是各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判定哪项支出是为了发展企业的无形资产,且支出所得到的回报也无法判定,因此很难对之加以量化确认。并购商誉一般是在支付结算时当作当期的支出来处理的。当一个企业并购另外的企业时,商誉由其所付的价款超出获得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来决定。

  1. 商誉的概念

  商誉是指可以在未来的发展中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的经济潜在价值,也可以指一家企业的预期获利能力超出可判定的正常化获利能力的经济价值。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商誉本身具有独特的不确定性,且商誉的形成非常复杂,有关企业商誉的会计核算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商誉也经常被定义为一个企业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估算价值,也就是超过了其他企业投资相同资本的盈利水平所剩余的价值。每个学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关于商誉概念的说法不一。但共同的是所有学者都一致认为商誉的会计核算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2. 商誉的特点

  2.1没有实物形态。

  2.2商誉融入企业整体,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

  2.3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商誉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2.4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

  按国际会计惯例,只有外购的商誉才能确认入账,即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能予以入账。自创商誉不能入账,即使有费用的发生与商誉的形成有某种关系,但也应确认为费用,其理由在于,无法确定哪笔支出是专为创立商誉而支出,无法确定发生的出生地同多少商誉以及发生支出的受益期有多长,根据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将这些支出均作为费用处理。

  3.常用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

  3.1 永久性保留法

  永久性保留法要求将并购的成本进行资本化,但并不摊销,而是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的资产保留于账本。当商誉所依赖的企业被出售或者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商誉确实发生了永久性的贬值时,才能将其注销。商誉属于一项无形资产,必须对其资本化,商誉与企业整体密切联系,只要企业仍在经营,则其商誉是永续存在的。商誉的价值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增加,不摊销可以有效避免双重计量。

  3.2 立刻注销法

  立刻注销法要求在购买的当日将并购的商誉进行立刻注销,以冲减股东所持权益。商誉属于一项具有特殊性的无形资产,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也不能够兑现,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商誉是由企业所付的价款超出所得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来决定的,是企业资本损失的一部分,应当立刻冲减资本公积或者类似的资本准备金,相应地对会计报表中股东权益进行调减,按照谨慎原则,不应该将并购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的资本化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应该用股东权益来弥补合并造成的损失。

  3.3 逐年性重估法

  逐年性重估法要求将并购的商誉进行资本化,然后逐年性地对其总的投资金额的净值进行评估,在相应地调整了资产与负债之后,将剩余部分应归类于随投资而并购的商誉范围。当进行会计核算后的商誉小于其账面的价值时,要对其进行摊销,反之则不摊销。

  3.4 系统性摊销法

  系统性摊销法要求将商誉当作一项单独的资产进行入账,并在核算的有效期限之前进行系统性摊销。对商誉的成本进行系统性摊销非常必要。商誉的成本是指预测的超额盈利能力的真实值和预期的净收益所超出有形资产而正常获得收益的价值差额。把并购的商誉作为预期收益的一部分来进行提前核算,应在核算商誉并购支付的有效期限内,进行系统性摊销,在收益中抵减这一部分差额,有利于正确地估算预期收益。

  4.目前商誉会计核算方法的不足之处

  4.1 不符合责权发生制的原则

  责权发生制原则规定要以应计制来对企业当期支出与收入的情况合理地进行核算。在创业初期,企业用在形象宣传方面的支出会非常大,收入往往很少,企业盈利的能力也比较差。通过不断的创新,企业的知名度逐渐打响,在同等的条件下企业盈利能力大大提高。而目前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切实地反映出二者之间的区别,忽视了商誉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并没有把企业后期收入变化纳入核算范围。

  4.2 不符合重要性的原则

  对企业做决策时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如企业投资的重大决策、企业的经营方针转变等,应该对其进行分项反映和分别核算,并要在会计的最终报表中明显标记。但是目前会计核算的一般做法是:在企业没有进行转让或者清算前,既没有对商誉资产进行特别反映,也没有在会计的单体报表中加以标记。这样非常不利于企业的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经济的具体信息,导致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决策。

  4.3 不符合全面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原则

  会计核算是以会计报表形式向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经济信息,投资者则通过分析会计报表以决定是否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而无形资产所占企业的比重越来越高,其对于企业盈利的影响也不断增大,使得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投资者不能单从会计报表上全面了解企业,其投资的方向容易受到影响,有可能因此遭到损失。

  5. 改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的建议

  5.1建立新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

  要建立新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必须要先突破传统思维模式, 只有突破了传统商誉会计核算的理论体系,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商誉会计核算方法。对于自创商誉进行会计核算已经逐渐地成为了业内的主流,随着资产的概念不断发展,会计核算标准的不断突破,解决好商誉的会计核算问题指日可待。会计核算应该加入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先进的理论知识,不断改善其理论体系, 以适应由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的转型需要。

  5.2 制定独立商誉的标准

  商誉要比无形资产产生得更早,无形资产都是基于商誉而逐渐地被认可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逐渐得到确认并从商誉中分离出来。而两者重要区别在于商誉的不确定性,商誉的会计核算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远比无形资产复杂。由此看来,制定独立商誉的标准显得非常必要。并购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大, 应按重要性的原则, 将商誉与无形资产严格区别开来, 制定独立的商誉会计核算标准, 并在最终会计报表上对其进行单项披露。

  5.3 制定企业商誉会计核算的标准

  商誉可以在未来的发展中给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判断商誉的标准应是企业是否具备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 并且将企业的获利能力大小定做商誉大小的标准。企业超额的利润不是凭空产生的,商誉在企业中肯定有其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等量的投资资本产生低于市场的平均水平的利润, 则是负商誉,反之就产生正商誉。

  5.4 制定商誉会计核算的原则

  商誉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可实现的原则, 要以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及负债作为依据来进行核算, 而不是仅以主观的判断来将企业未来盈利的水平当作商誉会计核算的数据。商誉的价值不宜在短时间内频繁地调整,为了简化会计核算, 可将商誉会计核算的时间定为一年。

  6. 结束语

  随着商誉会计核算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对于商誉研究的逐渐深入, 商誉的会计核算会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当前我国商誉会计核算的框架结构还不完善,我们应该不断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商誉会计核算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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