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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节能减排背景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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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节能减排背景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三、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一)政策和法律制度落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已实现连续多年快速增长,但与之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跟上脚步。目前,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关于排污权制度方面法律、法规,属于空白领域。所以,我国排污、控污工作上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法律上能够建立并确认排污权交易制度,以便于它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分配。通过绍兴的排污交易制度试点开展,可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行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在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选定、单位审核、许可证总量的认证、交易权分配等项工作,都涉及到大量的立法工作来给予支持。
  (二)排污权交易市场不规范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中,乡镇企业占了很大的比重,乡镇企业有着“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它们所造成的工业排放污染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的50%以上。这决定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基础信息、环境监测、具体执行等方面操作比较困难。此外,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存有剩余排污量指标的企业不肯拿到市场上进行出售;一些地区出于地方性保护的想法,明令禁止把排污权指标转让给其它地区等。
  (三)总量控制同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
  一是排污总量的合理确定需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为基础,必须有先进的技术作保证,但我国在这项排污、控污领域的技术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决定着排污总量控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的矛盾不可避免。当前的各地方政府的主要业绩核指标仍以GDP为主,这就导致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粗放型经济,而不注重环保节能,造成了粗放型经理经济增长与排污、控污总量控制的之间尖锐矛盾。

  四、我国排污交易制度的出路

  通过前文对浙江省绍兴市的排污交易制度的分析和阐述,笔者认为,排污交易制度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和政策活力,对节能减排作用非常明显。只要政府部门能够重视发挥排污交易制度,按需所求,制定切合实际排污交易政策,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一定会有大的起色:
  (一)建立和健全排污权的法规制度
  首先,我国出台和完善环境政策的基本经验是先选代表性的几个点试点、再局部示范、最后全范围推广。2007年以来,政府先后在浙江省的嘉兴、绍兴等地试点排污权交易制度,重点加强了太湖流域COD交易平台建设和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其次,加强排污交易机制的法制建设,是我国政府尝试运行排污权交易等环境政策改革的根本性基础,结合市场实际,逐步实现排污交易全程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最后,在修订《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时,应对有偿取得排污权和排污交易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排污权就是法权,就是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是排污交易机制运行的根本性保障。一方面必须监督管控排污、控污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是否遵守、执行排污交易制度;另一方面必须以行政手段规范交易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排污交易市场如果没有有序的市场秩序,有效的执法监管,排污交易制度将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必须严格把关交易权许可和审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制裁措施。
  (三)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目前,在具体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过程中尚有许多技术性难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大众对政策的认可,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快排污技术课题的研发力度,为排污交易制度的有效推行提供关键性的技术支持。
  (四)初次分配公平合理
  因为我的排污交易制度还处超始阶段,所以,企业排污权的初次分配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排污权的初次分配能否公平将直接影响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行。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市场中企业排污权的“产、权、责”的划分,明确国家环保部门是排污交易市场的行政部门,具有确定排污目标总量和初次分配责任,科学、合理的确定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
  (五)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
  公平、有效的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使各类污染物排放处在有效的监控管理范围内。所以,应加强环保监督部门的监测和监管能力,如:扩大监测范围;保证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监控;搭建排污、控污信息数据网络平台等,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台帐制度,通过上述各种有效的管理制度、技术手段来保证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处在有效的监测、监控范围内。
  (六)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首先,完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明确市场政策的主要对象和作用范围是优化市场机制配置环境容量的关键所在。对于新加入企业,可以允许通常政府或者二级市场中获得排污指标,在交易价格设计上,应以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机制为主,防止出现交易垄断。对配额的交易进行跟踪监管,特别对跨区交易,避免因排污密集造成的污染局部地区集中排放现象。其次,排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后才能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程序。这样,通过严格的审批管理和立法手段,有效地遏制如:排污权非法转让;蓄意囤积、扰乱市场价格等行为,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能够正常交易,实现真正激活排污交易市场。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仍面临着许多政策、管理制度和技术上的难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抓住我国经济转型的机遇,结合现有试点经验和国外经验,循序渐进,由点到面进行实践,建设符合我国情实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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