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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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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分析

  论文摘要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多发型犯罪,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拘禁,限制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为持续性和连续性状态。从刑法的定义范围来看,是继续犯罪的典型化特征表现。犯罪行为人在对他人实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伤害等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又涉及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表现情况,与其他性质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表现,因此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认定中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非法拘禁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与交叉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界定和探讨非法拘禁的司法认定标准。

  论文关键词 非法拘禁 法律界定 判定标准

  一、非法拘禁的法律定义阐述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表现具有以下特征:(1)非法拘禁犯罪主要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由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支配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受约束和拘禁,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权利;非法拘禁是在公民无触犯法律的基础上,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限制和剥夺,犯罪客体主要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2)非法拘禁罪中的“拘禁”主要表现出一种强制性特征,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屈服,丧失人身自由的权利。其中,行为人本身使用强制手段就已经具有违法性,也超出了公民所拥有的权限范围,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已经构成了犯罪性质。另外非法拘禁的一个明显特征又表现在“拘禁时间”的连续性方面,非法拘禁的行为是一个连续性的动作,拘禁的过程具有时间的持续性,并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在这段时间内,被拘禁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利。非法拘禁罪在拘禁时间长短上对于罪名的成立没有直接影响,时间长度与量刑轻重有关。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拘禁时间特别短,发生在“瞬间”过程的,由于对人身自由的危害程度低、时间短,一般不认为构成犯罪。(3)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作为犯罪主体,该行为人需要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在确定行为人刑事犯罪承担条件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就可以对非法拘禁罪名进行判定。(4)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犯罪动因属于行为主动,表现为故意犯罪的性质,对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是一种主动行为犯罪。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方面的。但在犯罪行为人以人口贩卖、钱财勒索、人质绑架等为犯罪动机的,会与其他刑事犯罪的犯罪构成形式交叉,相应地承担其他犯罪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即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即故意杀人罪)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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