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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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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


  四、国际税制改革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第一,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从我国中央税收收入结构看,过多依赖于增值税;从地方税收收入结构看,主体税种不够明确。因此,首先,应加快现行税种的改革,在增值税转型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所得税比重。其次,将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统一开征物业税。最后,开征一些新的税种,主要是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环境保护税等。

  第二,要重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完善流转税。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差别是流转税在税制中占主导地位,这种税制结构最大的缺陷是公平性有所欠缺,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流转税来缓解这个矛盾。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个措施:一是,调整增值税的税率结构;二是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加大征收力度。
  第三,完善绿色税制。绿色税制,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等。这些绿色税收收入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8%左右。虽然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其力度远远不够。因此宜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中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一方面调整现行的资源税,根据资源的价格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另一方面,引进新的环境税,如排污税,同时加大对环保工程和绿色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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