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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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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务问题分析

   [摘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国家长期竞争优势的最主要来源,也是衡量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还需要通过风险投资这一中介,以科学知识带动经济发展,快速赶超世界发达国家。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在高新技术向实际生产力转化过程中,风险资本是必要环节,了解风险投资的基础理论和国际经验,对推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 风险发展 高新技术
  
  一、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态势
  1.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
  一般来讲,风险资本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行业,这些行业由于受市场环境、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较大,具有较大的未来不确定性,所以其总体投资风险相比其他投资方式要大的多。除此之外,投资回报率波动性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风险投资又会获得高收益,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
  2.当前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紧迫性
  世界发展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密集型产业已成为全部产业的核心,成为决定一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大小的根本性因素。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的100多年历史证明,只有技术进步,才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也只有技术的快速进步,才是经济安全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学技术快速进步,有效推动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一时期的技术进步主要依靠“引进”。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仅靠引进先进技术,是极难保持竞争优势的;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缺乏充足的创新技术,要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安全,极其困难。
  二、中国发展风险投资业务所具有的优势
  中国目前在风险投资方面已具备的一些条件和优势,对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1.改革开放提供了宏观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保持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增长率3%的水平。200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9404亿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国的进出只贸易保持连续增长,1998年进出口贸易总值3240.5亿美元,贸易顺差435.7亿美元,1999年进出口贸易总值3606.3亿美元,贸易顺差292.3亿美元,成为世界第10大贸易国。2000年进出口额达47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5%,顺差241亿美元。
  2.高科技产品的广阔前景提供了物质基础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性能卓越的国产商品,已逐渐替代进口商品慢慢占领了中国市场的主导地位。从中国高技术供给方面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0年国家组织了280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1329项重点新产品试产;完成了101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及鉴定验收。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30260项;授予专利105344项,比去年增长5.2%。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6.5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630亿元,比上年增长20%。这证明中国可供应用的科研成果是很丰富的,为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3.加入世贸组织带来机遇
  我国加入WTO后,大量中外合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将出现,大量的外资将通过中外合资资金的形成进入我国风险资本市场,这必将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大发展。首先,外资大规模介入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的业绩将逐步得到改善,高回报的特性将逐步体现,我国风险投资的效果提高,投资风险下降,这将促进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资本市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将得到空前发展;其次,风险投资项目源丰富和良好的商业潜力使我国成为外国风险投资的热点,高科技领域的市场开放,将为外资进入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提供丰富的项目资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不太理想,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风险投资公司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弱,达不到产业规模,因而难以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且风险投资的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不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远远滞后于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风险投资基金法》,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运作和资金筹集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指导风险投资活动的仅靠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草案》,虽然《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但出台尚需时日,而另外一些法律虽然已经出台,但对风险投资的针对性不强,很多规定不符合风险投资发展的客观要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制约着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
  2.对策及建议
  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组建,扩大风险资本规模,政府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组建,町以有效扩大风险投资的规模。风险资本除政府支持外,还应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募集社会上有能力的个人和企业的闲散资金,吸纳机构投资者资金,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并且适当开放年金基金,如社会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等。提供财务支持,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对风险投资补贴资金的投入,同时通过对提供信用担保来为银行转移一部分贷款风险,缓解当前风险企业缺乏资金的困难。以法治管理,尽快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并且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修改《公司法》中有关知识产权作价的条款和有关产权转让的内容;尽快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条例》,规范风险投资公司,使其运作有法可依;完善会计、审计制度,切实保障私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环境风险,为风险投资者提供坚定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中国风险投资实务运作与创新发展[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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