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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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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

  所谓“因敌取证”的论辩者面对论敌的攻击,巧妙地从论敌方面取得反驳的证据,借论敌之箭再回射论敌,反守为攻、化被动为主动,使论敌欲辩无辞,只得认输。这是一种“借兵之计”的论辩谋略。

  例如,北京开来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开来在美国洛杉矶作题为“中国投资环境及其法律咨询保护”的演讲时,一位美国记者以挑衅的口吻发问:“据我所知,你们中国根本无法律可言,你从哪儿变出这么多投资保护法?我听到很多中国人自己都说中国根本没有法。”顿时,场内的空气凝住了,听众把注视的目光投向开来女士,只见她先微笑着倾听记者的提问,然后心平气和地反问道:“先生,您知道美国法院的书架上有多少判例吗?”对方摇头说:“不知道,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那您一定知道在这些判例之外,美国已经制定了许多成文法了?”对方点点头。开来女士说:“这正是您提出问题的答案。作为判例法体系的美国,随着社会发展需要还在不断制定成文法。外国人过去没有去中国投资,当然不需要投资法。从中国对外招商引资之时,我国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投资法就不断被制定出来……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说,叫作 ‘应运而生’。”场内响起一阵掌声,这位美国记者十分尴尬。

  在这里,开来女士面对美国记者别有用心的提问,采取了“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她巧妙地取论敌本国法律条文形成过程的实例为证据,合乎逻辑地推论出中国的投资法也是“应运而生”。化解了论敌的责难,有理、有利、有节地回击了论敌的挑衅。
  再如,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上,正方南洋理工大学队与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就“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谁更重要”的问题展开辩论。其中有这样两个片断:
  1.正方:发展自然科学,是各国都在争上的一班车,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是这班赶不上再搭下一班的问题,而是如何挤上这班车的问题。
  2.反方:索罗斯利用经济制度的缺陷制造东南亚金融危机,如果说他是抓住了经济规律,那应放之四海而皆准,为什么在香港受阻了呢?没有社会科学的规范,一味发展自然科学,是不是人们要克隆多少人就克隆多少人呢?
  正方:关于克隆早有法律规定,难道你要改变法律不成?
  反方:这正是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发生矛盾时,谁来规范谁了。
  以上两个片断中,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就很好地运用了“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第一个片断中,反方取正方的比喻“争上车”为证据,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上车就要讲交通规则”,使论敌的证据为己所用。第二个片断中,当正方以“克隆早有法律规定”来反诘反方时,反方机智地因敌取证,顺手推舟地予以回击:“这正好说明了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发生矛盾时,谁来规范谁了。”对方的证据正好证明了己方的观点。顺理成章,正方无法反驳。
  从上述的实例可见,在论辩中运用“因敌取证”谋略,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因利趁便,取证于敌
  当论敌进攻时,如果疏于防范,暴露出证据不够严密的破绽,论辩者要善于搜寻战机,因利趁便,取证于敌,借力致胜。由于证据来自论敌方面,论敌如果要反驳,也就否定了自己的观点,这就势必要陷入自相予盾的境地。
  二、换位置寻理,借势反推
  当论敌以某些事实为证据发起进攻时,论辩者要善于进行换位思考,从另一个角度探寻事理,并借敌之势,进行反向推论,利用论敌的证据,推出相反的结论,出乎论敌意料之外,而又在情理之中,使论敌难以辩驳。
  三、顺手一击,致敌死命
  运用“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还要注意对论辩态势的把握和利用。当论敌进攻时,如果己方能够因敌取证,为我所用,就应该敏锐地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借敌之力,顺敌之势,狠狠地一击,致敌于死命,一举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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