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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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1)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转让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 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按佣金额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买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其他:

  2.2坐落(区域):

  2.3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

  2.4总房款:人民币 元至 元内;

  2.5装修标准: 附属配套设施:

  2.6付款方式:购房:□需商业贷款□需公积金贷款□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不需贷款

  2.7其他:

  三、佣金支付

  3.1佣金: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2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4.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3)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买卖义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坐落于_____市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共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币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 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4)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5)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吕和斌 身份证号码:330127199106242212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委托代理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330621199101271314 地址:浙江省绍xxx8号

  委托代理人:×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3000106650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并完成其他约定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服务,是指居间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媒介服务及代为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的服务。在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同时,居间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计酬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报酬。

  二、房屋基本情况

  2.1、坐落(门牌):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香樟公寓A幢704

  2.2、建成年份: 2003年11月 5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3052150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其他

  2.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4、建筑面积: 89.3 平方米,户型: 2 室 2 厅 1卫

  2.5、装修与设施:精装修,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微波炉,油烟机,热水器,电话等等

  2.6、抵押情况:□√无□有 租赁情况:□无□有 (租期至 × 年 × 月 × 日)

  2.7、房屋内(外)设施、设备存在有偿转让事宜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8、经丙方的居间服务,乙方对上述房屋的所处位臵、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设备)情况均已了解,并同意受让上述房屋。

  三、甲方交易条件:

  3.1、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百叁拾伍万 元整的价格出售上述房屋。

  3.2、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3.3、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受让方的购房款(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3.4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甲方选择下列第 2 项交易保证方式: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甲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乙方对等的定金伍万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3.5、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3.6、交房时间: 甲方约定在其他方式款清条件下,将房屋交于乙方

  3.7、本合同签订同时,甲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大写)。

  四、乙方交易条件

  4.1、乙方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 百 叁 拾 伍 万 元整(¥ 235 元)的价格购买上述房屋。

  4.2、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 元),若甲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合同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4.3、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双方各承担。

  4.4、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物价局文件及各公司店内明示。

  4.5、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房款代为支付给卖方(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4.6、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4.7、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

  五、丙方促成签约期

  5.1、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在此期间内,甲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5.2、在此期后,甲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起 15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七、甲、乙方违约条款

  7.1、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 定金 。

  7.2、若甲方毁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若乙方毁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丙方中途毁约的,应向甲、乙双方双倍返还代理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7.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房屋转让合同》无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八、协议履行

  8.1、甲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乙方的购房定金。

  8.2、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购买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保管甲方的房屋三证。

  8.3、三方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约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合同终止。若甲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甲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合同终止。

  九、丙方承诺

  9.1、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9.2、丙方应在其合法权限内,按约定时间完成甲、乙双方的委托事项。

  9.3、如上述房屋符合交易条件,且甲、乙双方已将交易所需资料及所有款项准确、齐全的交与丙方后,丙方应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乙双方赔偿已收代理费的0.3%直至退完为止。但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资料欠缺、延误或中途退件的。又或交易管理部门(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调整审核日期的,丙方承诺的工作日顺延。(注:本合同所指符合交易条件内容:房屋产权清晰,出售方和受让方交易所需款项、资料缴齐、且权属过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十、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10.1、遇不可抗力因素的。

  10.2、本合同签订后、房产管理局受理前,该房屋被证实列入动迁或市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

  10.3、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一、特别约定: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11.2、本合同所涉及房屋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当地财政局农税征收部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申报价格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主管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导致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之前:

  a、甲方同意暂不收回上述房屋的主要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

  b、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房款部分。

  11.4、甲、乙双方可以就房屋转让事宜订立补充说明,其补充说明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1.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应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但甲、乙双方需各向丙方支付50%的代理服务费。

  十二、争议解决:

  12.1、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3.1、本合同在签订前,丙方已向甲、乙双方告知及解释相关条款,并提请甲、乙双方注意;在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三方签订本合同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其它: × 甲方(签字): 吕和斌 乙方(签字): 倪海滨 身份证号码: 330127199106242212 身份证号码: 330621199101271314 代理人: × 代理人: × 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地址:浙江省绍兴县xxx8号

  联系电话: 057164939343 联系电话: 152671551314 甲方共有权人(配偶)意见

  丙方(盖章):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经办经纪人: 吕云宇 联系电话: 13429340336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2012-10-14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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