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盟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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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是衣服鞋包及装饰品等的总称,多指衣服。在国家标准中对服装的定义为:缝制,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产品,又称衣服。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服装加盟合同模板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服装加盟合同模板(1)

  甲 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 方:

  被许可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即省(市、自治区) 市(县) 区 城区范围内经营“”品牌系列服饰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同主体

  1、品牌使用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所指定区域内经营 “”品牌系列服饰,乙方即为甲方的加盟商。甲方向乙方收取特许加盟费人民币万元(¥ ),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特许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

  本合同以乙方支付特许加盟费和合同保证金为生效之必要条件。

  1.1 市场级别

  甲方认定乙方市场为 级市场。

  1.2店铺确认书

  乙方在乙方市场中选择的所有店铺须经甲方确认,由甲方出具《店铺确认书》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及面积内经营“”品牌系列服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更经双方确认的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甲方批准某店铺作为授权乙方经营地点,并不表示或保证授权乙方在该店铺能够经营成功或该店铺适合经营,甲方对该经营店铺的经营结果不负责任。

  1.3销假/超地域经营

  甲方仅授权乙方在甲方确认的专卖店铺(专柜)内经营“”品牌系列服饰,不得销售任何其他产品。

  乙方从甲方处所进的货品只能在乙方市场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到其他市场销售。

  1.4 品牌维护

  1.4.1 甲方品牌“”之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地维护甲方品牌商誉,当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在乙方市场内有未经甲方授权开发的假冒店铺或销售“”系列服饰的行为,乙方应向工商局请求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给予协助。

  1.4.2 受限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授予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商标、商号、域名使用权。使用许可费已包含在加盟费中,许可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

  1.5承诺

  I. 甲方承诺:

  本协议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负责其商标、商号及域名的维持和续展(包括遵守任何必需的登记要求)。甲方有权许可乙方使用上述商标、商号、域名等知识产权权利。

  II. 乙方承诺:

  (i) 乙方应在营业范围内,在信纸、名片、宣传单等其他与甲方或甲方商品相关的宣传材料中

  使用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除本合同项下或根据本合同甲方向其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外,乙方对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ii) 乙方仅在从事符合本合同条款要求的特许经营活动时或在与特许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

  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

  (iii) 乙方不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根据甲方判断系与甲方的任何商标相似以至产生混淆的任

  何商标或其他标志;

  (iv) 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时,除本合同特别允许外,乙方将不会声称其对甲方的商标、或在

  可能获批准的商标的任何申请或登记注册方面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v) 乙方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而产生的并随附于甲方商标的所有商誉应归

  甲方所有;

  乙方未曾且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单独或与任何字词、名称、符号或图案一并登记注册或

  试图将其登记注册,或协助或教唆任何他人采取如此行为,而违反此项承诺的任何使用、申请或注册所涉及的利益将单独归甲方享有;乙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选择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立即自行撤回或撤销该等申请或注册;或者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将立即向甲方转让其对该等申请或注册登记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该申请或注册登记转让予甲方,乙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该甲方就转让该等申请或登记注册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的行动和事情;

  乙方不会作出任何会影响或危害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或域名的价值或有效性的行动; 乙方不会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及域名或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相似以至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号、域名或字词(包括其中文译名或音译)用作其公司名称或其中的一部分、或与其关联的任何实体的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ix) 乙方一旦知道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发生任何可能侵权或摊薄、或相关的仿冒或不公平

  竞争、以及发生任何可能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产生冲突或混淆的商标的任何注册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终止该等侵权、仿冒或不公平竞争。甲方应享有就商标对任何第三方采取及进行法律行动的独占权利,而乙方应全力与甲方合作,采取甲方要求的所有行动。

  2、授权证明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甲方所拥有的“”品牌系列服饰,并提供与特许经营授权相关之证明资料(授权书)壹份,以证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

  3、信息管理

  为加强乙方对店铺人、财、物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经营分析的准确性及及时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甲方对乙方实行电脑化管理,且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细则按甲方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执行。

  4、乙方的法律地位

  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其原主体法律地位约定,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在经营期间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Ⅰ. 乙方应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Ⅱ.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进行其活动;

  Ⅲ. 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乙方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就其一切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Ⅳ.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买卖代表,也不是甲方的雇员或合伙人;

  Ⅴ.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无权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让甲方承担义务。

  5、资产结构

  5.1私自转让、买卖

  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扩大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店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私自转让、买卖、扩大特许经营权系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兼并

  乙方申请被另一加盟商兼并,须先向甲方申报,获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被兼并的店铺供货折率不变。

  5.3合股合作经营

  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合股、合作经营“”品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4 资产重组

  乙方资产所有权如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产所有权变动情况自由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1、供货价格及退货率

  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和退货率按《服务计划书》相关条款执行。

  2、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

  2.1 管理主体

  甲方指派甲方下属的 对乙方进行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

  2.2 培训管理

  2.2.1 培训支持

  甲方每年根据需要为乙方店铺人员给予各项业务培训支持。

  2.3 店长培训

  乙方开业前应选派店长至甲方指定地点接受培训。店长经培训合格后,由甲方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期间乙方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店长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需重新接受培训,重新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直到合格后方能上岗。

  2.4 店员培训

  乙方开业时,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店铺对乙方店员实行培训并协助乙方开业。甲方培训人员往返之差旅费用及因培训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货品上市培训

  为使乙方全方位了解甲方的每季货品理念、结构及陈列方法,每季货品上市之前甲方将在全国部分城市集中培训,乙方必须积极派员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培训期间所产生的除甲方培训人员差旅费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现场支援

  为使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服务符合甲方运作规范,便于乙方有效的管理店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原则如下:

  甲方每年将不定期对乙方市场安排不少于4次的现场支援,相关现场支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将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此类应乙方要求的支援发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3、激励机制

  为实现甲乙双方“双赢”的理念,提高店铺业绩和店铺形象,甲方可采用以年度为单位的相应的业绩激励机制。

  4、不合格项目整改

  甲方对于乙方经营过程中在货品管理、形象管理、服务管理、员工管理、信息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甲方,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

  5、乙方的基本资料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店铺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零售价格

  乙方被授权市场之零售价格应与甲方发布之市场统一零售价格统一,乙方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提价或降价均视为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须保持稳定的货品价格体系,货品上市一个月内(以甲方货品上市时间为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自行打折。

  如因市场需求进行促销,甲方通知乙方将部分货品降价销售,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遵照甲方通知执行,具体促销活动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7、财务管理

  7.1 财务核算

  甲方应给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内开立独立的结算账户,单独核算。

  本合同以乙方足额支付开业必要之款项为生效条件,开业必要之款项包括:乙方向甲方购买货品、道具、灯具、辅料等费用。甲方根据甲方核实后的乙方所需进行配置货品、道具、灯具、辅料等。

  7.2 商品管理及监督

  乙方应执行货品每月盘点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其库存盘点等监督。

  8、营销活动管理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相关营销活动。如乙方有额外的营销活动,需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章 综合条款

  1、市场拓展及托管

  1.1 流程要求:

  甲方允许乙方积极、合法地拓展国内甲方未开发市场。乙方进一步拓展其它市场,需严格按以下原则开展。

  1.2 流程原则:

  1.2.1 申请及认可

  申报及认可:对于乙方拓展之市场,均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并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发。该拓展市场的《特许经营合同书》由甲方和该拓展市场的实际主要投资者进行签订。

  1.2.2 市场考察及费用承担

  市场考察:均需经甲方派员赴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甲方确认同意开发,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考察不合格,甲方不同意开发,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流管理

  乙方订货配发归属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如有特殊情况乙方所属归属区域配送中心无法保证向乙方配发交货的,甲方可从其它区域配送中心给乙方调配。

  2.1 运输风险责任

  货物自乙方或乙方指定承运人或乙方委托代理人交接验收签收完毕,离开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交接区域后,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归属乙方承担。

  2.1.1 乙方自行指定安排交货运输

  乙方自行负责承运人的选择和指定并确认运输方式及交货运输安排。乙方须将所有运输安排信息通过书面方式详尽准确的预先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如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现变更,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须按照乙方的书面运输安排信息要求履行交货责任。

  2.1.2 乙方委托运输甲方安排交货运输

  乙方可以书面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甲方协助安排交货运输。交货数量以甲方出库单为准,货物发出后甲方直接以电子信息等方式提供乙方查询使乙方充分详细地了解相关交货运输信息。如甲方协作安排的交货运输条件有任何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如接受乙方的运输委托,货物自离开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交接区域后,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归属乙方承担。

  2.1.3 交货验收交接

  乙方或乙方指定承运人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应凭提货证明到甲方区域配送中心现场提货;或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提供市内短途配送服务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约定区域配送中心所在城市的集货场所。乙方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在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准确清点验收签收。如发现包装破损、污损或湿损的,应根据装箱清单清点明细货物。若发现短少或其他问题,应在交接现场要求甲方人员更正解决。乙方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一旦签收货物,即承担货物交接以后的所有运输责任和风险。

  2.1.4 到货验收接收

  乙方在到货接收现场应详细准确的清点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污损或湿损的,应开箱根据装箱清单清点明细货物。若发现货物短少或其他问题的,应在验收现场要求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运输责任凭证上确认签字并保留书面证据。

  2.1.5 退货运输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退货通知,及时将所退货物退回甲方指定的退货处理地点,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须提前将退货运输信息按照甲方的退货要求充分详细的通知甲方。货物自甲方在到货交接地点清点验收签收前,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归属乙方承担。

  退货数量以甲方实收的数量为准。

  2.2 运输费用

  货物自离开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交接区域后的乙方订货交货运输的一切费用,和甲方为满足乙方订货需求从乙方非归属区域配送中心为其调拨货物中转运输的一切费用,和乙方退货运输及退货处理返还运输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出现下列情况,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2.1 甲方承担的运输费用

  甲方应承担区域配送中心所在城市范围内提供的市内短途配送或提货服务所产生的配送费用;因甲方未及时准确传递交货运输信息,使乙方延迟提货而产生的滞提存储费用;乙方已及时准确的通知退货运输信息,甲方未及时提取退货而产生的滞提存储费用。

  2.2.2 运输费用结算

  乙方自行安排交货运输或退货运输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结算。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安排交货运输的,或因满足订货需求产生调拨中转运输的,所有费用可由甲方暂行垫付。每月统一结算时,甲方在乙方账户上相应自动扣除。

  2.2.3 运输事故追偿理赔

  乙方自行安排交货运输或退货运输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运输事故追偿理赔事宜。

  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安排交货运输的,甲方有责任跟踪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情况并协调处理;乙方在发现运输事故后24小时内须向甲方及时通报备案并提供有效单据凭证证明,甲方应及时根据有效单据凭证证明代为开展运输事故追偿理赔工作。

  2.3 货品调拨

  为确保货品流通,依据双方自愿原则。甲方调拨乙方之货品时须经乙方同意;乙方因库存原因向甲方提出调拨申请,须经甲方同意。费用由调拨申请方承担。

  2.4 退货处理

  乙方在经销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消费者退货,给予退换。甲方质检部门鉴定确属甲方原因产生的货物质量问题,甲方将给予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全额退还。对于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导致的残损品退货,甲方不予以接受。

  2.4.1 季末退货

  乙方向甲方所购进之服饰类货物(不包括买断性质货物)可每季退货一次,具体退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的季末退货应非残损或污损品,且需按甲方交货货物同等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按乙方的可退货量进行验收给予退货。

  2.4.2 核算原则

  乙方退货之结算价格甲方将依照“先进先出,后进先退”的原则结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退货比例,给乙方办理退货事宜。具体操作方法按甲方每次具体营业推广通知执行。

  2.4.3 退货要求

  未经甲方通知并同意,或未按甲方通知约定的时间和规范要求办理退货手续,甲方可不予受理。

  2.4.4 清洗

  对于乙方已退回给甲方的经检验可作清洗处理的污迹品,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接收处理并按件收取一定清洗、整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发布的《退货服饰整理收费标准》。

  3、形象管理

  为统一品牌专卖店店铺形象,有效提升店铺的效益,甲方按照在甲方电子商务网上发布的《加盟商形象管理办法》对乙方的店铺形象进行全面管理。

  3.1 店铺硬件形象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设计的图纸和施工手册对其新开/整改店铺进行装潢。乙方须在店铺使用从甲方处购买的字体、货架、道具、灯具和辅料,甲方应按采购价提供给乙方,乙方不得自行制作、买卖道具。同时,乙方须在店铺安装甲方指定的音频和视频系统、强弱电系统等,不得随意变更。装潢竣工后,甲方派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予开业。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开业。

  乙方必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其下属店铺的硬件进行定期和及时的维护和维修。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整体形象的改善及推广。乙方的店铺在开业满三年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形象更换,以保持店铺形象在市场的竞争力。

  3.2 陈列、服务和其他形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陈列方案(商品、气氛道具和宣传品等)对其店铺进行陈列和维护。乙方店铺之服务规范、员工着装、视频音频播放、产品袋使用等店铺管理要求均须按照甲方的形象管理办法执行。

  为保证甲方品牌在乙方市场的商誉及形象,乙方保证按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发布的《加盟商形象管理办法》的约定。

  4、品牌推广事宜

  甲方为提升甲方品牌在乙方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为了统一品牌推广的整体形象,为此乙方在当地市场所有针对甲方及商品的广告、新闻发布和公关活动等必须事先申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按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服饰关于加盟商品牌推广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1.1信息披露的要求

  甲方和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甲方的披露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乙方展示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表达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发生可能对甲方产生较大影响,而乙方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乙方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Ⅰ. 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Ⅱ. 甲方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Ⅲ. 甲方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甲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Ⅳ. 甲方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Ⅴ. 甲方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Ⅵ. 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Ⅶ. 甲方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Ⅷ. 甲方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变动;

  Ⅸ. 甲方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Ⅹ. 涉及甲方的重大诉讼;

  Ⅺ. 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1.3 乙方的披露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甲方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生可能对乙方产生较大影响、而甲方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乙方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甲方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Ⅰ. 乙方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Ⅱ. 乙方订立的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乙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Ⅲ. 乙方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Ⅳ. 乙方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Ⅴ. 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

  Ⅵ. 乙方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Ⅶ. 乙方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Ⅷ. 涉及乙方的重大诉讼;

  Ⅸ. 可能对乙方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1.4 质询

  甲方或乙方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1.5 虚假披露

  甲方或乙方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有效期及终止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永续性合同,即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遇到终止条件后即自动终止。

  2、合同终止条件

  2.1 甲方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

  2.1.1乙方违约

  2.1.2 甲方在每一财务年度的结束后的2个月内,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各项指标进行查验。凡不符合要求,且经通知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发送终止通知,该合同在通知中注明的终止日期起终止。凡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后一年度的合同继续有效。

  2.1.3 乙方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或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更,甲方认为乙方将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2.2 乙方申请合同终止

  若乙方要终止合同需在合同年度到期之日前3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2.3 合同后义务

  2.3.1终止资料、报停执照

  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I. 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包括: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

  的各种图纸、授权证明、电脑软件、数据、手册、培训资料,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各种通知、策划案、文件、传真、图片等。

  II. 乙方须到工商部门报停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店铺营业执照,并将报停证明提供给甲方。 III. 乙方须将店铺外立面字体及专卖形象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须将余

  货在按甲方发送的终止通知中注明的终止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在本合同指定区域里全部处理完毕,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市场销售“”服饰,否则视乙方违约。

  IV. 乙方履行本合同后,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甲方将乙方在甲方财

  务系统的所余净货款及保证金(本保证金不计息)在45天内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净货款及保证金。

  V.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有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因此发生的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权利的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作相应扣除。

  3、法律效力

  3.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及相关协议自动废止。

  3.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乙方履行本合同且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3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3.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城北路J66号

  电话:0579-85647006

  传真:0579-85183156

  邮编:322000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加盟合同模板(2)

  甲 方:广州市歌莉娅女性服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浩伟

  乙 方:苏州市吴中区歌莉娅服饰专营店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扩大歌莉娅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歌莉娅”服饰品牌加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作区域及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 “歌莉娅”服饰的加盟商,授权内容及区域以授权书为准,有效期以本合同和授权书中先到者为准。授权书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歌莉娅服饰,乙方在歌莉娅专卖店(柜)内零售歌莉娅服饰。

  第二章 经营期限

  1、经营期限即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2014年10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如欲续约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于 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 完成合同续签,新的合作政策由甲方决定。在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未有违约违规行为的,甲方可同意签订下一轮合同。如乙方未按时申请续签合同或甲方拒绝乙方续约的,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第三章 货品供应及调换货原则

  1、甲方向乙方供货折扣为8.8折(含税)。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合同期内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向甲方换取同金额的同季货品。换货比率控制在 80%以内。本条款“换货比率”是指调换当季货品金额与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非买断的当季货品的金额之比。四季产品本合同期内所进货品统一在 规定时间内 调换。春品:2月15日-2月30日,夏品:5月15日-5月30日,秋品:8月15日-8月30日,冬品:11月15日-11月30日。

  3、调换产品必须未经使用,未再加工,无损坏缺件,无污渍、吊牌齐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换。

  注:特殊货品折扣另定。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促进销售、货畅其流,甲方有权随时跟踪乙方销售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数据。

  2、甲方根据季节提前举行产品订货会,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标准(款式、数量、金额)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订货金额进行订货。

  3、甲方将参照乙方合格订单执行订货产品的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订单根据甲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未列入订货会的后续开发的新款及延伸款由甲方商品管理部统筹安排,在甲方为乙方预留的比例内配发供应;对于追单产品,具体根据甲方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由甲方统筹安排。

  4、甲方可以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服务,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授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一套(授权书与本合同一并使用,有效期以二者中先到者为准);

  2)公司简介及相关资料;

  3)提供一定数量时装画册,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

  4)专业协助乙方设计橱窗展示、策划、协助进行促销;

  5)为乙方的其它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新加盟客户需向甲方交纳加盟金 10 万元(不返还)。

  2、店铺在经营地的一切营业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纳税,并承担店铺运营期间的所有责任;如由甲方直接与商场签订合同的商场专柜,但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商场与本合同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属于本合同甲方的责任。

  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店铺设计方案,并由甲方指定的装潢公司为其进行形象装修,全部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区域专卖店(柜)内零售甲方提供的歌莉娅产品,不得在专卖店(柜)内销售非歌莉娅服饰的任何商品,乙方另设专卖店(柜)须经甲方批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歌莉娅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乙方的销售价格接受甲方全面管理,未经允许不可随意抬高或订低折扣销售。

  6、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并须向甲方交纳订货保证金,金额为乙方市场全年货品总需求金额的1%(不足伍万的按照伍万交纳,高于壹佰万的按照壹佰万交纳)。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双方达成共识的乙方货品需求金额足额、按时上货、乙方进货总金额(进货总金额等同于乙方执行订单货品金额、乙方补单金额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款与延伸款的配发金额之和,不含处理款及其它有明确规定不计入进货指标的款式)不小于乙方货品需求金额。

  甲方供货与乙方要求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

  7、乙方开设经甲方授权的加盟店(柜)必须使用由甲方统一配备的终端管理软件,终端管理软件的维护费 2000 元/年/套由乙方承担,购买终端管理软件的经销商平台费用 2500 元/套、远程商店系统(POS) 3000 元/套/店费用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由甲方无偿收回终端管理软件。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业务报表,包括进货、销售、库存等数据。销售数据每天录入甲方的远程商店BS系统(POS端)。

  9、乙方在新店开业及经营过程中可向甲方申请督导支持与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安排,督导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损害歌莉娅品牌及企业形象的行为,甲方品牌已正式注册,乙方有义务保护该品牌不受侵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凡仿冒“歌莉娅”服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经查实没收其所有物品并追究其责任。

  11、对于甲方的任何调货要求,乙方应给予配合,否则所调货号的商品视为乙方买断。

  12、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乙方报送给甲方的进销存情况、甲方的经营政策、业绩以及产品和形象资料等不为公众知晓的所有信息。

  13、乙方还应遵守其他有关歌莉娅专卖店(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 质量售后服务

  1、歌莉娅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乙方若发现货品有外观上的质量问题,应于收货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销售期内乙方若发现个别产品瑕疵,质量漏检等问题而影响正常销售,由甲方确认为甲方原因的则予调换。

  4、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助给予修复半酌情收费。

  第七章 货品运输

  1、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为 邮寄 ,收货地点及收货人 苏州市吴中区SM百货f202。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代为托运,所有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一切货品的丢失或损坏风险即转移于乙方,运输途中如出现货损、少货时,乙方自行向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保险不足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求甲方按吊牌价的 2.5 折进行保险。

  3、甲方为发给乙方的货物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提取甲方配发的货品时,必须检查货品外包装有无损坏,并对每箱货品进行核重有无误差,如有损坏或误差,应拒绝提货,或者在货运公司(保险公司)承诺对损坏、少货等情况负责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清点验货;在包装无破损,重量无误差的情况下,乙方方可提货。开箱前将《到货确认单》上的内容(包括到货件数,金额及公斤数量等)填写完整、清楚,并即时传真至甲方(每到一批货都必须填写到货确认单),等甲方确认回传后,方可开箱验货。对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的货损、少货现象的投诉,甲方不予受理。

  第八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有专卖店(柜)内设置的甲方商标标识、专用道具以及宣传促销品予以拆除(甲方凭照片验收),所有库存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消化完所有库存后可向甲方申请结算帐户余款(消化方式须经甲方批准,否则按违约处理)。

  2、为了全国市场歌莉娅经营的规范和管理,特对本合同第五章第四条款及第五章第五条款内容作如下规定:

  1)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开设的歌莉娅卖店(柜),不得销售非歌莉娅服饰的任何商品;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6万 元,如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2) 发给乙方的歌莉娅产品,乙方不得在非歌莉娅专卖店(柜)或网上进行销售;如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万 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3)如乙方在歌莉娅产品销售中出现价格控制问题的违约行为,第一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万元 ;如第二次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万元 元;如第三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加盟权;

  第九章 其他

  1、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必须应准备充足的货品资金,以保证甲方针对乙方市场订、配货方案中的货品及乙方补单货品的正常配发;如果乙方未能足额、及时上货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为取消乙方进货预备所带来的其他损失。

  2、本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双方另行商议,如商议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特别约定:1、乙方承诺如实向甲方申报手头经营的品牌和这些品牌的经营情况;并

  保证放弃甲方认为需要放弃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与歌莉娅竞争的品

  牌。

  2、如乙方入驻当地商场,乙方承诺不会向任何商场作“不到该地区其它

  商场设立专柜或开设专卖店”的承诺。

  3、本合同和授权书店铺所在区域的市场资源属于甲方,甲方在乙方不能

  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一的约定对市场进行拓展(整改)时或可根据甲方

  需要,可让第三方或甲方自营开设专卖店或柜,乙方不得干涉。

  5、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合同附件及今后有关本合同的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使用,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相关条款若与合同附件内容有所差别的,以合同附件内容为准。

  7、相关附件:(一)乙方拓展(整改)计划

  (二)授权书

  (三)其他甲乙双方认定的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 方:广州市歌莉娅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吴中区歌莉娅专营店 法定代表人:李浩伟 法定代表人:王梦

  电 话:051265525656 电 话:0512-66668888 传 真:63261212 传 真:88885555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的现代工业园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SM百货f202 开 户 行:工商银行 开 户 行:工商银行

  帐 号:62221201012320 帐 号:622201451252

  签 订 日期:2014年8月25日 签 订 日期:2014 年8月25日

  服装加盟合同模板(3)

  甲方:

  一. 授权特约经销地点及面积

  甲方授权乙方 省 市 以专卖店形式特约经销甲方注册并拥有专利商标权“卓依尔”女装品牌时,其专卖店(专卖柜)面积为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且乙方具有独立使用权。

  二. 特约经销品牌加盟金、履约保证金、及首批货款

  1、 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经销卓依尔女装品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品牌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首批货款人民币50000元整。

  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乙方保证金转为货款;合同期未满乙方单方终止合同,

  品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供货管理

  通常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参加一年两次或三次的订货会,甲方负责提供定货会所需的资料和组织新货介绍,乙方必须在此规定内下妥定单。

  四.形象店及形象专柜要求

  甲方要求卓依尔专卖店或专柜的形象装修必须统一按甲方设计的形象进行装修,

  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统一的全国零售价

  甲方实行卓依尔女装全国统一管理、统一零售价、统一形象、统一销售策划。

  六.供货及调货率、调换货期限

  1.甲方对全国所有加盟商实行按零售价的3.8折(不含税价)供货给乙方。

  2.新店开业,若首批货品由甲方全部配发,乙方可享受100%调换货率,追补换货率或订货换货率为20%。调换货期限为30天,经过审核换货率可根据书面申请进行调整。过期不予调换(注:以收发货日期为准)。乙方可自行挑货,或者授权甲方配货。

  3.所有调换货品须无损坏,无污渍,所有附件齐全,吊牌吊粒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当季货不可跨季调换(即春夏货品不可调秋冬货品,秋冬货品也不可调换春夏货品)。所有调换货品只能以货换货,不可以退只可以换,更不可以退回货品将货款变为现金兑现。若退货品不调换其他款式或乙方认为无其他款合适调换,则甲方视乙方放弃调换货率,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寄回货品原路退回给乙方,且视为换货率结束。

  4.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验收后如有质量问题,请当天以电话联系,且以书面传真给甲方详细款号、颜色、数量,必须在一周内将乙方认为有质量问题的货品返回甲方,若确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100%的调换。

  5.乙方首批配货须按甲方当季货品样板齐色、齐码配齐所有品种,最低首批配货总额不少于折后价叁万元人民币。注(首批货款必须于发货前全部到达甲方帐号,否则不予发货)。

  6.甲方同意乙方在原零售价格上调30%进行销售。

  7.在乙方承担不了商场做活动的情况下,甲方会根据商场所提供的活动函进行让利,让利幅度为10%-15%。

  8.甲方会在每个季季底做出适合的活动做为扶持,例如“压款代销”方案。

  七.付款方式

  1.现金付款,款到发货。

  2.转帐付款,款到发货。

  八.提货及运输方式及费用

  1.甲方可代乙方发货,运输方式可由乙方自行选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凡乙方所发货品必须进行全额保险,否则由此而发生货物遗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提货时须现场过磅,验明数量、重量、箱是否完好,若发现不够重量与数量,须在领货时办理证明手续并由运输部门出据证明,以便向运输公司索赔。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手提购物袋、装修设计图、产品目录、本品牌专业画册和导购指南等文件及物品。

  2.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的物品:特约经销牌、品牌标识、标准字、衣架、裙架、裤架、灯片、海报、模特布身、广告片等以及乙方要求代购物品。

  十.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品牌履约保证金,以作违约处罚并自动解除此合同,甲方立即停止给乙方供货,所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1.此合同签约并交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上货时间可根据商场的装修情况而订上货时间。如乙方未能按此要求时间向甲方进货,又未书面申请说明正当理由,品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没有在双方约定的卓依尔专卖店或商场专柜销售,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未给甲方通知的。

  3.自动仿制卓依尔款式自行生产并销售的。

  4.在卓依尔专卖店中夹杂其它品牌服装销售者。

  5.通过不正当渠道收购假冒卓依尔品牌服饰进行销售者。

  6.连续60天不进货又不申报原因者。

  7.乙方平均每月进货不足贰万元者或连续六个月进货不足十万元者,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开设新加盟商。平均每月拿货额不足1.2万元,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补足每月进货额1.2万元,如乙方不予整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品牌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指定时间撤除甲方所有形象。

  十一.合同续约

  1.合同期满,乙方须续约者,需提前30天办理手续。

  2.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甲方将保证金转为货款使用。期满后需带齐甲方法定证件(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拆掉原卓依尔专卖店或专卖柜标志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十二.合同期限壹年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签约地点

  深圳市甲方公司办公室

  十四.异议处理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同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可提请深圳市经济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规定。

  十六.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签定合同之日即付品牌履约金,合同即生效。

  十八.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此合同。

  十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卓依尔服装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经 办 人: 法定代表:

  工商银行帐号:

  户 名: 经 办 人:

  农业银行卡号:

  户 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卡号:

  户 名: 地 址:

  服装加盟合同模板(4)

  甲方:

  姓 名: 电 话: ,身份证号: 乙方:

  A、姓 名:电 话:,身份证号:

  B、姓 名: 电 话: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实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湖南省新化县。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子赫服饰

  第四条 合伙期限 3 年,自2013年 XX月 X日起,至2016年 XX 月 X日止。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金额及方式

  1、乙方A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乙方B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 乙方C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

  (二)、出资期限

  1、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合伙期间

  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个人投资所占比例)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利润(或者亏损)是按照每人甲方 %,乙方A %,乙方

  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每人甲方 %,乙方A %,乙方B %比例承担。

  第七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在合伙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伙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八条 分红

  (一)、原则上每月一次;

  (二)、盈利按第六条分到个人;

  (三)、所有分红是否全额分出,根据公司业务量全体合伙人开会决定比例。

  第九条 追加资金

  一、经全体合伙人开会决定结果。

  第十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全体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定义: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当然退伙

  定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备注: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定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甲方:由其管理及运作公司全部大小事务,对公司所有业务具有决定权; 乙方:参与 元以上表决权;备注:甲方、乙方在公司任职,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任职,按公司制度上下班,按公司薪资制度每月支付薪水。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

  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人要求延续;

  3、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营原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五条 退伙结算

  (一)、合同期内退后说明

  三年合同期内退伙结算时均不计算期间店铺货架及装修费用和商场入场费。

  (二)、合同期内退伙结算明细应结算额=(结算日所余货品按品牌公司结算价+现金+办公用品+债务+开销)*个人投资所占比例

  1、自合伙生效日起

  2、自合伙生效日起

  3、自合伙生效日起

  (三)、合同期满退伙结算明细

  1、运营正常且终止运营,实际结算额=(结算日所余货品变卖折合现金+现金+办公用品+债务+开销+所有自营和联营店铺拆除费用+货架变卖处理金额)*个人投资所占比例

  2、店铺转让 所得转让费用,根据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退伙申请

  1、退伙人必须提前天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退伙申请;

  2、当其他合伙人接到退伙人退伙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若准予退伙,自答复之日起算日为答复日前一天,从结算日起45天内与退伙人结算清所有账务;

  4、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

  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拾 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且不退还订金。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协议

  (一)、甲乙双方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不允许任意将共同所经营品牌资料、营业额、折扣等所有相关资料透露他人;

  (二)、合同期内违反保密协议,先补足造成损失费,在处罚1万到3万的保密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形式责任;

  第二十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画押于 年 月 日生效。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A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乙方B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乙方C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服装加盟合同模板(5)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xx服饰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xx服饰产品在________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xx服饰公司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产品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____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____折(换季及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区(县)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七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限同款),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盖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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