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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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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源于保存记事的习惯。图书馆是为读者在馆内使用文献而提供的专门场所。图书馆的阅览室一般分为普通阅览室、专门阅览室和参考研究室等类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1

各岗位职责

馆长工作职责

1、在主管校长、主任领导下,把握办馆方向,负责全馆工作。处理日常业务和对外事务。

2、组织全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术交流活动。

3、主持馆务会议,遵照领导指示,参照学校工作意见确定本馆任务,制订工作计划。

4、每学期结束前,向领导书面报告工作,提出下学期初步打算。

5、不定期修订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使之行之高效,工作人员职责分明。

6、根据上级拨款,学校财务预算,制订图书采购计划。

7、负责申报添购期刊、报纸、资料工作。

8、负责申报图书期刊的报废、注销工作。

采编工作职责

1、熟悉馆藏,了解各方面读者的需求,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图书采购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2、采购工作以外采为主,兼顾征集、交换各种书刊资料。

3、对新增图书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加盖印章。

4、图书分类使用《中图法》,著录以《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标准,设置馆藏书各目录和分类目录。采用计算机的图书馆,分类后编目并输入微机。

5、对新书及时加工,投入流通。

6、有重点、有选择地宣传优秀新书,定期发布新书通报或简介。

外借室工作职责

1、整理、维护开放书库的书架,书刊排列正确、整齐。

2、组织学生图书服务员上岗服务。

3、负责教工书刊借还工作,督促读者按期归还图书。

4、做好图书流通工作的统计。

5、对调离本校的师生进行清书工作。

6、修补破损图书,办理读者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

7、指导读者利用电脑查检图书的工作。

8、设立新书展览架,积极推荐新书。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2

一、图书室、阅览室规则:

1.图书室、阅览室应保持绝对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进入图书室、阅览室严禁抽烟。

3.阅览室内陈列的杂志及参考书、工具书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携出室外,也不出借。

4.学校确定的贵重书籍、绝版本,只准在图书室查阅,一律不出借。

5.外单位如需向本校图书室借阅图书,须经教导主任同意,出具借据,写明归还日期,方可提书。

二、教职工借还书规则:

1.教师借业务书借期为一学期,期末将所借的用书及时归还图书室。

2.教职工借阅其它书籍每次限借二本,期限为一个月。

三、图书室需对图书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建卡。

1.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和毕业生、转学生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方能离校。

2.各人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涂污、撕损或遗失者,酌情赔偿。

四、学生借还书规则:

1.凭图书室发放的借书证借书,不得代借。学生离校时应办理还书手续。

2.学生按规定日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一本。

3.毕业班学生于毕业考试前一个月停止借书。

五、赔偿制度:

1.读者应爱护图书,因污损但不影响流通的,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不能修补者按原价赔偿。

2.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原书,如无法购到原书,则按原价加倍赔偿,贵重书和绝版本须以4--5倍价格赔偿。

3.成套多卷书(二本以上)如遗失一本,按成套书价赔偿,但原书仍由图书室收藏。

六、剔除旧书原则:

1.属内容不健康书刊,一经发现,立即剔除。

2.复本过多和流通量过低的。

3.陈旧、破损严重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3

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人员在教导主任领导下应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心做好学校图书管理和流通工作,为丰富学校文化生活,不断增进学生思想、文化科学知识而努力。

二、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的需要,有计划的选购书籍和订购报刊杂志,注重书刊资料的储藏持续合理的结构。

三、新书即使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杂志及时上架,报刊及时与师生见面,做好报刊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对旧书应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和报损工作。

四、安排好借书日期,健全借还制度、赔偿制度,手续不清者一律不得办理调离手续,力求做到方便师生,为师生服务。

五、主动为师生服务,加强阅读指导,举办辅导讲座,以各种形式推荐图书,主动推荐带给各种参考书、专业资料,负责搞好教育教学资料的累积和保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擅自将_书借给任何人。

六、做好学校、教师个人的报刊杂志的订阅、发行工作。

七、注意信息反馈,经常倾听师生意见,不断改善图书阅览室管理工作,指定“五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雾、防蛀)等。

八、图书馆、资料室工作人员,在业务上要经常联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图书馆管理员职责追究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应管理好图书资料,如出现认为或不应出现的损坏,将视状况作经济赔偿。

二、图书管理员应时刻注意图书馆消防安全,如出现因疏忽产生的消防危害,未造成严重后果将作适当的经济来源罚和行政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将视情节轻重作扣除年终奖金,赔偿经济损失,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班级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班级图书管理员务必树立为班级服务,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图书阅览及外借、收集的管理工作。

1、做好学校图书室和班级的联络工作。

2、学校图书室制定的各项要求,须及时带领班级同学做好图书的外借、阅览和收集工作。

3、参加班级图书管理员会议,及时传达各项活动信息及要求。

4、及时统计班级阅览状况。

5、做好值日生打扫工作。

6、礼貌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守岗位。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4

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高三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1、书表面污损,根据清洁轻重,酌情处理。

2、损内页和封面并有撕破现象,按书价20%–50%赔偿。

3、重污损或撕、缺页,照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须以版本相同的书本赔偿并支付加工费2元。如抵赔原版书刊有困难则按原书价两倍赔偿。整套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整套书的双倍赔偿。

5、借图书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罚滞纳金0.10元。

五、开架借阅图书的几点要求

1、进入书库必须出示证件,以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查阅资料。

2、读者要正确使用代书板,每人一次限取一册书刊资料,并以代书板代替所取资料的位置。

3、书库内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由取阅。浏览完毕,须将所阅资料对号放回原处,并取回代书板。

4、必须保持书库内书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洁,书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处或平放书架一侧。

5、未办好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室外,如有发现,将视为窃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面批评教育,或本人作出检查,或报告学校给予全校通报等处罚。

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5

一、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借书制度

1、图书馆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入室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室。 借出:读者在室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室内中选好图书后持图书到借阅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3、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即按偷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3、图书借阅7天后方可归还图书。

4、图书借阅20天后可续借,续借次数仅限一次,自续借之日起,续借期限为30天。

(三)其它规定

1、外单位人员到图书室借书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3、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二、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图书属于学校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批评教育外,以原书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的2倍罚款。

(二)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三)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3元。

(四)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罚款并支付10元手续费,

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2倍的罚款。

(五)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六)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价的2倍罚款。

(七)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八)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管理员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由财务处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涂抹、损坏期刊者,加倍罚款。

三、图书馆书库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服务对象仅限于本校师生。

(二)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环境,凡到图书室借阅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吸烟。借阅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头,严禁大声喧哗、不得抢占座位等,以免影响他人。

(三)借阅者进入室后,一律到借阅处登记签名,放下借书证,方可进行借阅。

(四)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如果阅览,将代书板放在图书相应位置上,然后归座阅览;如果借图书,请把图书拿到

借阅处登记;不得在图书架前停留太久,以免影响他人取图书。

(五)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图书,不得折页、勾画、撕毁,违者酌情罚款。

(六)借书者,将图书拿到借阅处后,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图书管理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借书者后,方可离开。

(七)阅览者在阅览时,不得将书携带出室外。若有违章,并停止借阅权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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