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二集观看体会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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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监察》第二集观看体会范文5篇,希望可以分享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国家监察》第二集观看体会范文一

  监督是一个宽泛的范畴,是社会及其其它职能部门对于一个或几个主体责任单位的严格要求。监督是一种社会责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这一主体责任单位朝着正常的轨道发展,让整个社会群体对于这个主体责任单位有着更多的正确认知。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

  监督应成为基层组织的新常态。基层组织接受上级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已经长期在路上,并且有着很好的执行。但是,我们还是要说,因为社会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如今的各职能部门的很多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都要求我们的监督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体系要紧跟时代的脉搏,而不能成为一种形式。因此,基层组织要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要让社会舆论部门自觉介入自己的具体工作中,通过社会舆论告知社会本单位或部门发展的具体情况。在重大问题出现时,基层组织应该事先请示上级组织管理与监督部门,让这些部门接触问题本身,让社会舆论部门作公平公正的报道。

  社会监督应该成为自觉监督的主体。社会监督的范围及其宽,它可以涉及到问题的方方面面,不会留下任何的死角。因此,基层组织应该随时随地将自己在执行上级组织的政策、策略上的时间、地点及其具体做法公之于众,主动将其置于社会监督范围之类。例如,我们的基层组织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让这些社会监督员主动融入监督之中去深入了解基层组织的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让监督人员为社会解释一些疑惑。又如,在处理或作出重大决定的时候,我们应该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其间,让他们做实事求是的报道。当然,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基层组织中的刚正不阿的知名人士的监督,这一环节绝不能削弱或取消。

  即使监督是一种制度,但监督也是一份责任,监督应成为基层组织的千里眼,时刻督促基层组织提升自身纯洁性和党性。让基层组织发挥基石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搞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

  《国家监察》第二集观看体会范文二

  为了加强日常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与对口联系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第四监督检查室对口监督多家央企,派驻各央企的纪检监察组必须每月上报工作动态,第四监督检查室也经常前往监督单位,通过实地调研、督导检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为监督工作提供扎实支撑。

  正确对待来自组织、来自社会、来自群众的监督,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的检验,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要求。党员干部要树立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善用监督,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集中精力干实事,一心为民做好事。

  “放大镜”使党员干部行为以“放大观察见于细处”,从细节点滴处约束自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放大镜”式监督不是跟干部过不去,不是找碴,也不是“挑刺”,而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合力干事创业。党员干部不应该害怕监督,而是要善用“放大镜”式监督,根据来自组织、社会、群众的反馈,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防微杜渐。

  “聚光灯”光源强大,集中投射,照的远、看得清,全方位监督党员干部,让不良行为“见光死”。随着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领导干部随时会被置于聚光灯下。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组织和群众之“灯”所发出的监督之“光”,让腐败“见光死”,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没有聚光灯的照射,便无法及时地发现身上的“病菌”,小毛病将恶化成不治之症,

  党员干部要直面监督,主动适应“放大镜”的放大以及“聚光灯”的全方位“照射”,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成长为能真正担当起新时代的使命的领导干部。对于干部而言,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接受监督和考验,只要自身没问题,就不用害怕。而在这样的环境下,干部更要严格自律,善用监督,督促自己在监督中成长,及时修正自己的行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牢守法律底线不可越,集中精力干实事,一心为民做好事。只有经受住了密集监督的干部,才是过得硬的干部,才能赢得更多信任。

  《国家监察》第二集观看体会范文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中管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地各部门党组织,纪委监委也在探索如何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要敢于监督。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障。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着力补齐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在这个关键时刻,每个纪检干部要保持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要不折不扣的将这些优惠政策落实,把事情办好,层层的把责任落实下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权力监督,从苗头,倾向性问题抓起,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之中去工作生活。当前,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的纪检检察干部要时刻保持警惕,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紧盯不收敛不收手,突出重点;严查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清除党内政治隐患;防范“围猎”、查处甘于“被围猎”腐败分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的开展工作,这些都需要纪检检察官干部有斗争精神,保持敢于监督、敢于斗争的精神。

  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监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仅需要有足够的斗争精神,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统一性的人和事作斗争,需要有足够的素质能力来支撑。日常监督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我提升,获得更多本领,在工作中寻找更好的监督方法,从源头开始监督,全过程监督,并做到抓少数重点。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水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从敢于监督到善于监督,将纪检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到底。

  《国家监察》第二集观看体会范文四

  《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要坚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将监督之网越织越密,将惩腐之剑越磨越利。”

  作为社区纪检监察联络站,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我觉得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是加强主题教育,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学习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党员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党纪政纪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发展氛围,让社区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不断加强对干部的领导和监督。在已制定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各项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深入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并继续抓好各种制度的完善、创新和执行,特别是在干部廉洁制度的落实执行上、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监督落实上,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行民主监督,切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真正发挥各项制度预防、教育、警示作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真正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同时,认真做到纪检监察“一站两员”工作,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网络。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制订制度,关键问题在于抓落实、抓监督,才能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推动社区居务的发展。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纪检干部组织落实。建立日常情况内部通报,重大事件向街工委汇报的制度。积极组织并完成街纪检监察工委组织安排的各项教育、学习、检查活动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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