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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扫黑除恶”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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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扫黑除恶”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扫黑除恶”是我国一直严厉执行的事情,而关于“扫黑除恶”的心得体会,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三篇优秀的范文,文章仅供参考。

  关于“扫黑除恶”的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一)

  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职能,制定了《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总结如下:

  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责任制。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涉黑涉恶信息。建立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数据和材料收集存档及上报工作。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排查化解等治安防控手段,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气氛。开展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渣土运输等专项治理,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对抢建违建毫不手软,即查即拆。强化对娱乐场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监管,对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领域内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强烈、黑恶势力容易滋生的行业领域主动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扫黑除恶”办公室,同时根据各科室职责,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违法建设、渣土运输等领域明确职责分工,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开展专项督查,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坚决查处为黑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扫黑除恶”的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二)

  今年以来,xx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采取过硬措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先后6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全院干警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势,打出成效,及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的日常工作及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形成常态。

  建章立制,确保措施到位。建立线索排查、双向移送反馈、复杂案件会商等八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和责任目标,让制度成为推动专项斗争开展的“硬约束”。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确保专项斗争有序推进。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纪委监委协同办理机制。发现“保护伞”及相关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办理;对案情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形成横向互动、纵向互补的专项工作体系。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在法院门口、诉讼服务中心及各派出法庭张贴宣传海报;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官方网站推送相关信息,向社会各界宣传涉黑犯罪行为及举报电话、举报地址,鼓励群众踊跃举报线索。

  依法审判,打击涉黑涉恶案件。将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检察院起诉的涉黑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案件都办成“铁案”。

  关于“扫黑除恶”的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三)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xx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办工作部署,从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法治宣传、深化人民调解、加强特殊人群特别是“四涉”人员排查管控等五个方面系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扫黑办工作指示,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工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直接责任人。设立扫黑办,由专人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调研、工作部署、排查管控台账、“涉黑涉恶”线索提供、舆情处理、整治措施、总结汇报、制定创新性政策意见等工作机制,对“扫黑除恶”工作系统性推进。

  三、大力法治宣传。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扫黑除恶”工作氛围。司法局联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共同出动宣传车,在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街道、乡镇定期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

  四、深化人民调解。深入细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不稳定因素、易民转刑矛盾深入细致排查,及时化解,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汇报扫黑办。

  五、加强特殊人群特别是“四涉”人员排查管控。对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教育管控,建立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四涉”人员台账,狠抓重点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机制,对“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梳理,第一时间上报扫黑办,对“涉黑涉恶”现象坚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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