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工作方案3700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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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语出高晓声 《极其简单的故事》:“这在全省是一个试点工作。”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试点工作方案的范文,可供大家参考

试点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__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__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_年月_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试点工作方案2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

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试点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区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把纠风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五种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原则。

三、工作任务

这次试点工作,确定区教科局、区卫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可选择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2-4个课题,其他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依据相关的1-2个课题,积极参加全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活动。参加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责任落实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纠风工作考核办法; 4、建立纠风责任追究办法。

(二)建立预防机制

1、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2、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4、建立行政审批管理规范;5、建立不正之风处罚办法。

(三)发现问题机制

1、建立专项举报制度;2、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3、建立纠风监测制度;4、建立热线受理制度。

(四)解决问题机制

1、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规范;2、建立案件转办制度;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4、建立案件通报制度;5、建立纠风办案考核制度。

(五)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明察暗访制度;2、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3、建立舆论监督制度;4、建立纠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六)建立民主评议机制

1、建立规范民主评议办法;2、建立社会承诺制度;3、建立问卷测评制度;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5、建立评议工作纪律。

四、时间划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学习调研,搭建制度框架。

(二)5月下旬至7月初,完成制度建设初稿。

(四)7月初至8月初,对制度初稿征求意见,修订完善。

(五)8月初至9月初,对制定的有关制度试行。

(六)9月初至10月上旬,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七) 10月中旬,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__大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方针的实际步骤,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健康、规范、有效运行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协调;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积极稳妥、逐步深入。一方面抓好确定的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规划、重点和目标,在重点纠风项目和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一方面,要统筹兼顾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搭建起本单位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框架。二是抓好新制度的创建工作,针对新形势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注重对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要坚持改革创新,对试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指导和促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试点工作方案4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县域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__〕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六政〔__〕4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自主创新),实施一个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三体建设(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主攻七大产业(高新铸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饮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构建三大平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农业科技),实现倍增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到__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县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要进展,科技支撑条件明显改善。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6亿元,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20家,专利申请总量达500件,授权量达300件,全社会研发投入达5亿元,均较增长两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筑牢科技创新基础。

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立企业专利制度,设立工作机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县设立专利技术申报与专利技术转化激励资金,推动专利技术的申报、实施与产业化,努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三体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以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为突破口,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企业主体。分批选择2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实施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扶持10家骨干企业,申报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努力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__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使其单项产品规模和效益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对接,推进创新要素和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落儿岭工业集中区、大沙埂现代农业科技园和高桥湾科技园区的功能,推进科技政策、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人才和科研机构入园区,提高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将县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以应流集团为主体的省级铸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通过1–2年的努力,升格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围绕光伏产业、新型电光源等新兴产业,力争到__年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2家。

3、强化产学研一体。扩大范围,加强高校与政府间的战略合作。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技术攻关课题,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对接。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功能,建设一批研究生实习基地,推进科技人才向我县流动。创造条件,建立院士工作站。大力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特聘员)创业行动,建立特派员与企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到__年,在铸造业、光伏产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分别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主攻七大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围绕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针对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提升四大优势产业。

①高新铸造产业。加快推进 “超奥不锈钢”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发展陶瓷壳消失模精密铸件、核电精密铸件产品,联合合肥工业大学、沈阳铸造研究所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延伸产业链条,到__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5亿元。

②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联合南京林业大学、浙江林学院、苏州大学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重点推进刨切微薄竹片、重竹地板技术研发、碳化高密度竹材产品开发、圆形生丝产品开发、桑红茶系列开发、环保型双车低衡·还原复制水洗羽绒加工工艺改造项目,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到__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③食品饮料产业。联合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皖西学院、江南大学等技术力量,加快新产品研发,重点在冰红茶系列产品、蕨菜饮品、百合深加工、酯化黄油工艺技术开发、茶叶冷泡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开发健康食品饮料新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到__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④生物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基地,推进石斛产业化,联合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安徽药物研究所、皖西学院等高校院所,加快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重点开发蕨菜黄酮提取颗粒、食用蛋白粉、破壁灵芝孢子粉、石斛保健饮品和生物制药、动物生物疫苗生物添加剂等。到__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2、发展三大新兴产业。

①新能源产业。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扶持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加快清洁能源及设备的生产与制造,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的力度,推进新能源产业的提档升级。到__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②新光源产业。加强与东南大学电光源研究所、总参63所电光源研究实验室的技术合作,重点发展led固体光源及其照明、显示器件,开展以增强照明用led光效和寿命的技术攻关,研制开发更高效和可靠的驱动电路,促进产业化发展。培育发展电子节能灯、照明电光源设备、新型灯用玻璃材料等产品。强化对生产动力系统的变频技术改造,应用节能技术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到__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5亿元。

③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年产一万吨军民融合铝镁钛合金项目、高档铁氧体软磁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广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加快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重点开发硅碳材料、竹木塑复合材料、核电材料及电子元器件产品。到__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四)构建三大平台,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立足现有基础,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县经济开发区,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增强功能,提高质量,使之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招才引智的窗口。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库,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实现产学研的有机对接。支持在孵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孵化高新技术,形成产业集群。到__年孵化器面积达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

2、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组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申请专利、技术交流、信息服务、品牌策划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站,逐步形成“运作市场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3、农业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科技专家大院服务模式,构建农村科技创业与服务体系。到__年,科技特派员动态发展总数达到100人,建立示范基地10个,培育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总数达到10家,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0项,获重大科技成果10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重大事项,统筹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落实,形成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机制,为全县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县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科技创新基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重点包括对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引进关键技术并实施成果转化给予无偿资助,对企业从事技术研发、联合高校院所从事重大技术攻关并取得成果的给予无偿资助,对争取并实施的国家科技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取得国家专利授权给予资助,对专利发明人(专利联络员)给予奖励,对企业成功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奖励,对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并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切实发挥杠杆作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落实自主创新政策,重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民营科技企业所得税奖励等激励政策。

(三)营造环境,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创办职工大学,组建研发中心。加快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创造条件开展院士工作站试点工作。培养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金融、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加快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和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加强引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纳入工业企业考评。对企业的考核评价加大科技创新的权重,增加科技创新的指标,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成效作为企业综合考评排名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奖励评定制度,对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发明进行分类评价,发挥导向作用,促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试点工作方案3700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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