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多项政策“红利”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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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随着市县两级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渐成趋势,一大批农民工带着项目、资金、经验回乡创业,在带动就近就业、增加收入等方面初显成效。从去年开始,我市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1个城市建立了返乡创业服务站,通过服务站推介菏泽当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激发在外工作人士回乡投资兴业的热情。前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8月5日专门出台了《菏泽市实施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项目管理办法》,通过为入驻实体落实各项优惠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创业服务。

  创业园区可开展多种创业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每县区至少建设一处返乡创业园区。返乡创业园区原则上建在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内,在筹建返乡创业园区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以降低成本。设立的返乡创业园区要有固定的管理服务人员、基础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制度,并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

  对于入驻园区的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返乡创业园区需要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将获得专项资金扶持

  据介绍,除符合返乡创业园区基本条件外,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申报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返乡创业人员新创办企业20个以上,其中从事加工制造业创业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200人以上;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

  申请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 《菏泽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区认定审批表》、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报告、返乡创业园区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情况、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组织专家,采取返乡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现场答辩、园区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达到标准的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按标准高低每县区奖补1处,奖补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园区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上半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市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拨付,并收回已拨付资金和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授牌。

  绩效考评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

  根据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各县区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各园区要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台账,园区内企业数、就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政策兑现、跟踪服务等记录要真实、准确、规范。各返乡创业园区要不断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随意变更使用范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每年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进行绩效考评。重点考评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持续发展能力、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对发展后劲不足、孵化能力下降、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取消其市级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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