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涝应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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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洪防涝应急工作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防洪防涝应急工作方案1

为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幼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保教秩序,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宣教结合;精心组织、快速反应、沉着应对”的原则,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预案演练工作。

二、组织结构

1、应急领导组。组长:__。职责:统筹组织好整个应急过程。

2、宣传教育组。组长:__。组员:各班班主任。职责:稳定全园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的情绪,帮助他们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应急措施,从而能配合幼儿园的工作。

3、安全保卫组。组长:__,组员为门房人员。职责:及时清理道路积水,打开下水井盖,保护好配电设施等重要部位不进水;走廊大厅铺设防滑垫,避免滑倒摔伤事故的发生。

4、卫生保健组。组长:陈义萍。职责:尽快了解事故产生的后果,对轻微伤口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马上与班主任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后勤保障组:组长:杨云萍。职责:提供发生事故、处理事故、善后事故时所需的一切必需品。

三、防范措施

(一)建立全面的联系网络:

1、园领导和各小组组长的手机必须做到24小时开通,并告知全园教职工(包括宅电)。

2、规范应急上报电话:防火报警电话:119、报警电话110。

3、园领导和各小组长必须备有全园家长、教职工(包括家属)、电话和手机(每位班主任也人手一份)。

(二)加强应急知识培训:

1、认真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对自己的职责要设想全面、考虑周到。做到平时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时应对沉着,措施细致周到。

2、加强全体教职工在事故处理方面的防范应急知识培训与测试。

(三)应急物资准备:

1、设立应急隔离室。将保健室内的观察室作为隔离室,并添置相应的物品:消毒纱布、消毒药水、包扎纱布等。

2、添置应急人员所必备的“口罩、白大褂和医用手套”。

四、应急措施

1、当台风和暴雨来临时,宣传组负责通知各班关闭教室、楼道的门窗;幼儿休息要待在室内,在楼梯、走道上行走时要小心路滑。放园时没有家长接的幼儿一律等由值班老师负责管理照应,直至家长接领。

2、总务主任、当班门卫负责对校内及大门口地势低洼区域的路面清理,防止路面积水过深,走廊通道铺设防滑垫,防止幼儿跌到摔伤。

3、后勤保障组组织教职工及时清扫散落在地的各种垃圾、丢弃物等,防止垃圾被水冲散阻塞下水道而造成排水不畅和积水成灾。

4、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校内积水和路面情况巡视检查,要及时组织清洁人员排除影响师生安全行走的树枝等各种障碍物。在地面坑、洞或窨井盖掀开处,放置标示物,以防止行人不慎绊倒或跌入。

5、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加强对学校灾前各项防护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

6、发生灾害事故时,行政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救援和指导。

防洪防涝应急工作方案2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好汛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保障粮食和救灾物资供应,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围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组织做好行业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洪涝灾害的预防、处置和应急保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救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1.4.2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着眼防汛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1.4.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

1.4.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预警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上下、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和粮食、物资及其他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防汛救灾的副局长

副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其他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储备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军粮供应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省储备粮保障中心、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局属院校及粮食企业等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防汛救灾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紧急采购、紧急配送等保障行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2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粮库防汛指导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见附件2)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分包省辖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局直属单位防汛责任,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认真落实防汛责任,指导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仓储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3预案准备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物资紧急发运预案,指导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3.4队伍准备

各单位职工首先是开展防汛自救的主力军,其次是参与辖区防汛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调度方案,承担辖区行业内自救和互救任务,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3.5资金准备

根据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防汛装备、应急抢险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专家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6防汛物资准备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提前足额预置防汛沙袋、水泵、水泥、塑料布、篷布、铁锹等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物资台账,及时对物资和器械进行修理、调试、规整、补充,切实提高粮食储备库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3.7省级救灾物资准备

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市县应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可越级上报。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调度指令,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3.8粮食保供准备

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豫政办〔20_〕108号)、《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粮食应急保障分级负责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保障。对人口密度大的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以大型超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等情形时,可以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设区的市级储备;设区的市级储备不足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动用下级地方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3.9技术准备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救灾技术专家组,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行业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10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应全面掌握滩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内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库存粮食情况,提前预置抢险救灾力量和物资设备,达到应对50年一遇的防汛防洪标准;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出应对部署,按照属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落实避险转移准备,严格管控人员,必要时停产撤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粮食和物资的避险转移安置。

3.11宣传培训演练

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提高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训练。

4、灾害预报预警

4.1传达预警信息

信息宣传组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全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传达有关信息。

4.2预警行动

在有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全力做好抗灾准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预置配足抢险队员、技术人员、装备、物资,随时待命,闻令而动。当达到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应急准备状态转向应急处置状态;当预警解除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平稳有序复原。

5、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粮食和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应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与省防指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I级响应的条件。

5.1.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1.2.1行动指挥

省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库防汛工作。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5.1.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加强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对接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5.1.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5.1.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_〕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指导受灾库区加快排水进度,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保证排涝能力,避免水土流失造成塌陷等二次破坏,开展粮库及过水粮食的安全消杀工作,做好职工安全防护,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

5.1.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5.1.2.6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启动局机关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5.2.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2.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急保障行动,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5.2.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统筹全省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

5.2.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5.2.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防水墙垒砌高度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应全面封堵。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库区积水较深、仓房进水或即将进水仓房的受灾受损等情况,指导粮库按照《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_〕137号)做好应对处置。出现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外的新汛情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5.2.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5.2.2.6信息收集

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5.3.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3.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工作。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5.3.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5.3.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3.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应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有条件的粮库应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安置。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5.3.2.5后勤保障

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5.4IV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遵照省防总等单位制定的启动IV级响应的条件。

5.4.2响应行动

接到省防总启动省级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指令,采取响应行动。

5.4.2.1行动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况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储备库防汛准备情况。

5.4.2.2行动协调

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防汛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我保障。

5.4.2.3物资保障行动

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4.2.4粮库抢险

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各地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有条件的粮库可在仓内加砌防水墙。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指导位于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的单位和其他重点企业提前做好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避险转移安置方案。

6、善后工作

6.1评估

防汛和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因灾损失,做好因灾受损粮食和灾后重建统计。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将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6.2修复

6.2.1综合协调组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相关部门,做好因灾受损粮食的质量和数量认定,按照要求科学处置,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加强为农服务,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储粮农户、种粮大户及粮食经纪人提供清理、烘干等服务,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相关资金和项目跟踪督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2.2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督导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协同省应急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协同应急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6.2.3粮库防汛指导组对遭受洪水浸泡的仓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报本地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当地灾后重建计划,稳妥推进仓储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粮库对已投保的储粮及时报保险理赔,确保将储粮损失降到最低。

6.2.4信息宣传组切实做好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关于防汛救灾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一线抢险救灾干部职工的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防汛救灾的强大正能量。

7、保障措施

7.1设施保障。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新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2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7.3物资保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7.4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7.5队伍保障。统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力量,建立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7.6机制保障。加快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集中统一监管。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编制,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8.2预案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3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地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4预案实施

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大型粮食企业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本单位更加细化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防洪防涝应急工作方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_-20_)》《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2.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2.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2.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2.5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国务院动用中央储备粮支援。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4.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7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3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通信保障

6.4.1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4.2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6.6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则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防洪防涝应急工作方案4

为确保全市粮食系统防大汛、抗大涝,避免洪涝灾害造成损失,克服年年防汛不见讯带来的松懈麻痹思想,根据保定市粮食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范围

(一)防汛领导机构。成立“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_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由戴英芬兼任。

(三)职责范围。“定州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系统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防汛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系统内防汛组织机构、抢险队、防汛物资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坚持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报告制度。出现汛情,发生地单位必须及时将汛情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的问题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防汛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

1、各单位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抢险队。

3、与当地建立联防组织。

4、落实防汛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看守。

5、露天货位搞好铺垫苫盖。仓房、囤跺、车间、宿舍要做好防雨、防潮和修缮工作。

6、减少露天库存。

7、搞好汛期自查自纠。

(二)防汛器材、物资。

1、各单位必须对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种仓储设施和排水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急用不出问题。

2、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置必需的各种防汛物资,并要专存专管专用,保证急需。克服侥幸心理,防止汛情出现后束手无策。

三、防汛应急工作纪律

防汛工作时期,对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实、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而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及责任人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防汛物资协调调拨、没有大局观念的,要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全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遇有汛情全市粮食系统应急程序立即投入运作,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二)洪涝灾害区预案的启动。汛情出现是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标志。市局将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协调。

防洪防涝应急工作方案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粮库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轻经济损失和相应影响,特制定粮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必须放在首位,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粮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粮库安全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对于仓库应急预案由公司主管领导统一管理指挥,中牟库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人员辅助管理,对仓库每日或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3、快速反应,立足自救。在粮库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和控制中,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中牟库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粮库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___、___、___、___、___

(二)粮库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对粮库每日进行巡查,尤其是遇到特殊情况,如暴雨、火灾等情况,要进行重点巡查,并对预案作出新的调整措施。

2、对于每日巡查情况汇总,并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上报,以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负责粮库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粮库事故(事件)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粮库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5、负责检查粮库附近在场各类人员情况,杜绝粮库附近吸烟现象发生,确保仓库安全。

6、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配备和维护。

7、组织粮库人员进行自救,对粮库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三、有关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后,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向粮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拨打119,并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2、粮库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利用粮库现有灭火器材扑救,转移存放的物资,同时切断可燃物燃烧路线,阻止火势蔓延。视情况要第一时间拨打119。

3、如火势较大,粮库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疏散人员和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并协同相关部门对附近情况进行盘查,以防止蔓延,同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辆,以保证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现场。

4、粮库应急领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及时将损失情况以及相邻库房情况反馈公司领导。

5、火情解除后,粮库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清理现场,对粮库库存进行盘点,核实损失,配合公司做好恢复重建和财产理赔工作。

(二)防汛应急预案。

1、如遇大雨、暴雨及连续大雨,发生汛情时,巡查人员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迅速向公司领导报告。

2、粮库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相应计划,迅速赶到现场,对于库存粮食及其他需要防水物资快速做出调整计划,以保证快速转移库存物品或防止雨水进入仓房对粮食的`侵袭。

3、情况紧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应急小组应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安全地带,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领导,以便作出新的调整计划。

4、灾情结束,粮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在灾情结束后一天内以书面情况上报到公司领导。

(三)被盗应急预案。

1、发生盗窃事件,粮库管理员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粮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要第一时间拨打110。

2、粮库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仓库物品进行清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发现窃贼正在行窃,粮库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组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记住盗窃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

(四)停电应急预案。

对于粮库突发性停电,粮库保管员应及时上报,并安排专业电工迅速查明停电原因,如属设备故障,并组织维修人员及时抢修。

(五)储粮事故应急预案。

1、储粮发热霉变:

发现发热霉变时,首先采取摊晒、扒沟、通风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根据外部天气情况选择具体方法,并逐级上报,防止事态扩大蔓延,事故查明原因,写出分析材料,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储粮事故:

对于熏蒸中出现爆炸、起火、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的情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补救,若有人员中毒应先将其抬离毒源,到上风口摘除防毒面具,同时报120急救中心,并对急救中心说明人员中毒药剂、中毒症状以及有关的救治措施和仓库具体位置,并在大门口派人等候,以便引路,减少浪费时间,增大救援机会,同时逐级上报有关领导。

四、应急处置

粮库发生事故(事件)后,第一目击者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粮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粮库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活动,同时做好应急处置现场记录。重大事故(事件)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善后处置。

粮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粮库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公司领导指令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粮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粮库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二)物资保障。

粮库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每年至少组织粮库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培训与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粮库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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